在《水浒传》108将中,不少人脸上都被刺了字,也就是受过“黥面之刑”。这种刑罚并非宋朝独有,早在战国初期商鞅变法时,秦国就有“弃灰于道者黥”的律条,也就是说连弄脏街道路面的,都要在脸上或额头上用刀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一生耻辱的标志。不过,到了宋朝,“黥面之刑”进一步升级,成为“刺配之刑”


商鞅时期刺字就已入刑

梁山好汉不少都受刺配之刑

《水浒传》中梁山泊众将,即使宋江、卢俊义这一级的首领,都曾被判“刺配之刑”。如第八回“林教头刺配沧州道,鲁智深大闹野猪林”,林冲受高俅陷害,持刀误入白虎堂。高俅定林冲“手持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之罪,欲置林冲于死地,将其押到开封府治罪。开封府尹也知林冲冤屈,再加孔目孙定周旋,仅将林冲定性为“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给予了“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的处罚。

当日,开封府尹升堂问案,“叫林冲除了长枷,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量地方远近,该配沧州牢城。当厅打一面七斤半团头铁叶护身枷钉了,贴上封皮,押了一道牒文,差两个防送公人监押前去。”从这段描写看,“刺配”实际上综合了3种刑罚:脊杖、黥面、流放,遭罪程度仅次于死刑。


林冲误闯白虎堂

宋代“刺配”还要受杖刑

被判“刺配”的犯人,出发前先执行脊杖,即用板子(棍棒)打击人的脊背,将人打得鲜血直流,甚至直接打得残废;同时,还要执行黥刑,让犯人脸上带着明显的标志,既是一种侮辱,也有防止其途中逃跑的意思,最后就是安排公人押送至险山恶水。

不过,到了宋代,黥面之刑改变以前用刀刻的方式,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民间称为“打金印”。由于犯人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


流放途中的武松

武松流放2000里,林冲更远些

另外,宋朝在执行刺配过程中,也有区别对待的规定。《宋史·刑法志一》载:“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宋代的流放按罪行轻重分为10个等级,即本城、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远恶地、广南、沙门岛。

林冲所受的就是脊杖二十,流放2000多里外的“远恶地”——沧州,因此押送公人薛霸就发牢骚说:“好不晓事,此去沧州二千里有余的路,你这般样走,几时得到?”打虎英雄武松为兄报仇,砍了潘金莲的头,又斗杀西门庆,手里两条人命,但是武松属于自首,所以宽大处理,免了死罪,但也是“脊杖四十,刺配两千里外”。


卢俊义剧照

卢俊义直接流放到死地

河北玉麒麟卢俊义因为定的是谋反罪,一等大罪,因此受刑也是最高一级的,“脊杖四十,刺配三千里,直配沙门岛”。这沙门岛,就是现在山东烟台庙岛群岛中的庙岛,现在已成旅游胜地,当年却是一等一的险恶之地,有去无回的所在,到了那里被折磨至死,其实比直接砍头更惨。


沙门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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