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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保险、逾期未检验上路……这些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查获一起逾期未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曝光
4月27日,龙都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7时38分许,民警巡逻至经开大道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BA7***的小型面包车车身十分破旧,车牌也是有部分凹陷,显得十分异常。于是,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姓陈。陈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存在逾期未年检、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陈某某陈述,这辆面包车一直停放在工地上并未使用,当天陈某某用来拉货的货车突然发生故障无法使用,于是便用这辆闲置的面包车应急。陈某某说,他也知道这个面包车逾期未年检、也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是不能驾驶上路的。但是想着时间尚早,出去跑一趟应该不会遇到检查,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上路了……
民警当场对驾驶人陈某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车辆逾期未年检、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违法上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接受教育后,陈某某也意识到严重后果,表示立即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陈某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记1分的处罚。
逾期未检验到底有什么危害
一起来看看
1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法获得理赔。
3
车辆强制报废
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不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1
交强险“脱保”,不能上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对于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对其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也不得予以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2
车险过期,车祸赔偿要自负
交强险没有宽限期,保险期限一过,保单就失效。汽车保险到期了不续保,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在保单失效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有的损失都得自己承担。
交巡警提醒
机动车年检是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
驾车上路行驶需证件齐全
外出前请注意自己的驾驶证
行驶证及车辆保险状态
如果将要超过有效期
请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办理
以免耽误行程
来源:万州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