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关于征集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

“登记难”线索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妥善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济宁市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不动产“登记难”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出售、产权清晰无争议、购房人已履行法定义务,因历史原因长期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住宅。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屋,不列入本次征集范围:

1.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2.存在房屋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的;

3.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冻结范围的;

4.已列入国家、省相关专项行动清理范围明确予以拆除或收回等情形。

工业、商业、办公用途的房屋存在产权登记问题可以一并提供线索。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结束。

三、注意事项

(一)提交线索需实名制,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问题描述应真实、具体,尽量附相关佐证材料(购房合同、身份证件、收款凭据等);

(三)对征集到的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推动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其他问题可通过12345反映;

(四)仅收取复印件。

四、反映渠道

(一)填写“附件”通过邮寄、邮箱或电话反映


(二)网站反映

登录“山东省政府”网站,进入“政务服务”中“特色创新”板块,在轮播中找到“山东省土地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受理监管系统”,点击进入实名认证后可反馈问题。

附件:济宁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难”线索征集表

济宁市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济宁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难”线索征集表


1.不动产坐落:填写购买房屋地址。

2.房屋类型: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等。

3.是否有购房合同及发票:如有购房合同发票,请另外作为附件上传。

4.开发企业的联系方式:如您知晓开发企业联系方式或办公地址,请填写,不知情可不填。

来源: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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