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Wong疑似套用原料,以及新原料未批先用问题。
来源| 聚美丽
作者| 左 祐
继去年12月因涉嫌非法添加被立案调查后,知名植物精油品牌Dr.Wong再陷舆论风波。
近日,聚美丽在社交平台上获悉,小红书博主“哈利波特大”提出,其知名植物精油品牌“Dr.Wong”多款产品存在原料标识异常。
△图片截自小红书
聚美丽经与博主和举报人进一步了解后,其该品牌的产品“Dr.Wong澳洲尤加利精油”疑似套用已备案原料、新原料未批先用等问题。
三宗疑:从名称混淆到概念偷换?疑点一:原料名称、拉丁名、CAS号不对应?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原料外文原版化学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以下简称“MSDS”)来看,该精油所用材料为eucalyptus globulus leaf oil,CAS号为92201-64-4。
△图片截自MSDS
经查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印发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CAS号92201-64-4在《目录》中登记对应物种为EUCALYPTUS RADIATA,即澳洲尤加利,又称狭叶桉/辐射桉/窄叶桉。
而拉丁名为EUCALYPTUS GLOBULUS的种类为蓝胶尤加利,又称蓝桉,CAS号8000-48-4/84625-32-1。
△图片截自《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
同时聚美丽发现,在“Dr.Wong澳洲尤加利精油”产品包装标签上,显示产品“成分:蓝桉(EUCALYPTUS GLOBULUS)叶油,植物学名: EUCALYPTUS RADIATA”,并宣称”澳洲尤加利精油即为蓝桉(EUCALYPTUS GLOBULUS)叶油”。
△图为举报人购入产品“Dr.Wong澳洲尤加利精油”包装
基于以上情况,Dr.Wong的原料标识疑似存在自相矛盾,且品牌在声明中强调“植物命名复杂性”,却在电商页面刻意区分两种尤加利功效作为营销卖点,疑似误导消费者。
疑点二:真真假假?蓝胶尤加利与澳洲尤加利
去年12月Dr.Wong因被立案调查,针对有关的质疑和问题,该公司发布了一则声明。
声明中Dr.Wong表示,“由于自然界的香料植物纷呈繁多,从科属、种类到亚种、变种等分类复杂,名字从科学名(拉丁学名)到常用名(俗名)常有不一致或近似的误解可能性”。
△图片截自Dr.Wong声明
但同时,Dr.Wong在淘宝旗舰店、公众号等平台却多次表示澳洲尤加利与蓝胶尤加利的不同,并以此为卖点区分不同产品的功效。
△图片截自Dr.Wong淘宝旗舰店、微信公众号、举报人提供的交易快照
而澳洲尤加利和蓝胶尤加利这两种植物虽同属桃金娘科桉属植物,但不同种。且经查证,这两种植物的制品在中国化妆品监管体系中存在显著差异:蓝胶尤加利(Eucalyptus globulus)已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澳洲尤加利(Eucalyptus radiata)未在任何官方备案系统中查询到记录。
且根据ISO 4730:2017标准,桉油精(1,8-Cineole)含量是区分尤加利品种的核心指标,蓝桉油(E.globulus)要求≥70%,澳洲尤加利(E.radiata)要求≥65%,二者理化指标差异显著。
△图片截自《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
对此,精油专家苏亮表示“澳洲尤加利(辐射桉)和蓝胶尤加利(蓝桉)是不同植物,植株外观有很大差别,在芳疗上也会区分开这两种精油,成分有所差异。澳洲尤加利精油会有更多的‘化学型’可能,蓝胶尤加利精油的出品则更稳定。”
“目前在化妆品《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均只有蓝胶尤加利(蓝桉)精油被许可使用,并没有批准使用澳洲尤加利精油。”他继续说道。
同时,针对这一情况,聚美丽记者也通过微信公众号联系Dr.Wong品牌方,品牌方表示“无法确定材料来源以及真实性”,还表示“产品是严格照国家备案才能上架销售,都是合规的产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可在药监局的官网上搜到我们的所有产品的信息”。
△图片截自Dr.Wong微信公众号
不过,聚美丽记者在购物平台搜索“澳洲尤加利”商品时发现,有多家店铺均在销售有关产品,其中也有不少品牌将澳洲尤加利与蓝胶尤加利混为一谈,如QULU、ACHOTREE等。
可见,一方面目前精油市场存在乱象;另一方面,乱象背后折射出新原料在使用规范、命名标准等方面存在监管滞后。
△图片截自淘宝
值得注意的是,新原料的未批先用存在安全隐患。就如2013年,日本佳丽宝公司生产的一些美白化妆品中含有一种名为杜鹃醇(Rhododenol,也称4-HPB)的新原料,该成分或导致使用这些产品的消费者出现皮肤白斑症状。事件发生后,佳丽宝在日本收到了大量关于使用者出现白斑症状的投诉。
△图片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而在中国,当时也未将杜鹃醇列为合法化妆品原料。虽佳丽宝官方声明在中国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均不含该成分,但是通过网购或其他非官方渠道流入的含有杜鹃醇成分的产品,也对部分中国消费者造成了影响。
回到Dr.Wong疑似套用已备案原料和新原料未批先用的行为,一方面除了不符合化妆品原料管理的相关规定,还可能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新原料审批与命名标准衔接的监管盲区。
疑点三:偷换概念?且还涉嫌稀释?
除了两种尤加利的争议,举报人还表示,“Dr.Wong小花茉莉精油”实际为溶剂萃取的“净油”(原精),并不符合“精油”的要求。
GB/T 26516-2011《按摩精油》中,对精油(essential oil)的定义为:“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柑桔类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干馏。(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净油(absolute)是“浸膏、花香脂或香树脂经在室温下用乙醇提取后所得的一种有香气的产物。(注:通常乙醇溶液经冷却和过滤以除去蜡质,随后用蒸馏法除去乙醇。)”
简言之,“精油”强调从植物原料经特定物理方法直接得到挥发油,而“净油”突出是对浸膏等经乙醇提取后的有香气产物。
苏亮也表示“精油”与“净油”2者的成分有很大差异,且价格相差悬殊。“对于玫瑰和茉莉这两种香材,由于提取方法和提取过程的操作细节不同,精油与净油的成分有很大差异,一般两者的精油原料价格要数倍于其净油价格,消费品市场上的价格则更加悬殊;最终定价和安全性,还要依其实际成分、香气品质和规格等讨论而定”
“品牌将净油作为精油来宣传,存在“挂羊头卖狗肉”,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苏亮指出。
除此之外,该产品还可能存在疑似稀释问题。从原料商初始提供的原料中可知,乙酸苄酯含量为40-45%,而Dr.Wong在宣传页面向消费者展示产品报告显示仅有“23.422%”,稀释了2倍之多。
同时,另外两种标志性成分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其中,芳樟醇初始提供的原料含量为27-30%,而产品报告显示仅有“14.2756%”;苄醇(苯甲醇)初始提供的原料含量为10-12%,产品报告显示仅有“2.832%”,低了接近5倍之多。
△左图为Dr.Wong小花茉莉精油检测报告;右图Dr.Wong原料MSDS的指标(图源:公开资料)
有关产品原料疑似稀释问题,记者把上图中检测报告与MSDS的指标发邮件至Dr.Wong对外的公开的邮箱。但截止发稿日,该品牌未有回复。
涉嫌添加禁用原料?
除此之外,Dr.Wong已不是首次陷入舆论风波当中。据澎湃新闻报道,自去年12月开始,该品牌就因未按规范组织生产、产品疑似非法添加禁用原料“马鞭草油”、涉嫌未取得蜡基单元许可生产相应化妆品等,被广州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图源:举报者(佳德生物科技为Dr.Wong品牌的生产厂家)
虽然目前案件调查的结果并未公开,但在其淘宝旗舰店、小红书等店铺,涉事产品均已下架或整改。
△图片截自淘宝官方旗舰店
公开资料显示,Dr.Wong品牌创立于2013年,专注于精油芳疗领域,产品涵盖精油、香水香膏、清洁护肤和香薰器具等,售价在18元-4109元之间不等,其中,“销冠”Dr.Wong香薰精油已售3w+。
此外,早期Dr.Wong在各类创意市集凭借天然植物精油产品出圈,并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开设了多个线下门店。
作为国内知名的植物精油品牌,近年来Dr.Wong凭借天然、健康的形象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然而,此次被曝光的“新原料未批先用”,加上此前涉嫌非法添加禁用原料的事件,暴露出企业在原料管控体系上的缺陷。值得警惕的是,记者在平台上用“澳洲尤加利”搜索时,其QULU、ACHOTREE等多个品牌同样存在原料混用现象,反映出精油市场存在品名标识混乱、监管滞后等情况。
更为严峻的是,部分企业标榜的“天然”“纯净”的营销话术,如遭遇原料“偷换”实锤的话,不仅消解着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更使企业面临品牌声誉崩塌与法律追责的双重危机。
系列事件同时暴露出新原料审批机制与市场监管存在明显滞后性。在当前监管标准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品牌主体的合规自律以及监督体系的构建,将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双轮驱动。唯有建立原料溯源全周期管理体系,配合监管机制,方能从根本上遏制行业乱象,重塑市场健康生态。
注:“苏亮”为化名
视觉设计:筱情
微信排版:文静
责任编辑: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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