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接送车辆,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更承载着无数家庭和社会的希望其安全保障不容丝毫懈怠。

近日,柘城公安交警查获一起“黑校车”违法接送学生行为不仅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更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025年4月18日16时10分,柘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柘城县教体局在柘城县安平镇西王庄村路段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疑似非法从事校车服务的车辆,经查,董某某驾驶豫N6L7XX小型普通客车载有6名幼儿园学生,但车辆并未取得校车标牌、无任何营运资质,属于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却提供校车服务,是典型的“黑校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给予罚款10000元。





“黑校车”载人既违法又危险作为家长更应该长长心千万不能把危险当便利置孩子的安全于不顾。

“黑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01、“黑校车”没有相关的手续和资质,没有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黑校车”没有能力赔付,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02、“黑校车”无营运资质。驾驶员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从业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驾驶技术无保障,成为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且驾驶员身份复杂,无备案登记,事故发生后难以查证。

03、“黑校车”为盈利常发生违法超速、超员载客等现象,车内人员拥挤,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学生的逃生难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什么是合格的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柘城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查处“黑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同时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警民携手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来源:柘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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