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财会〔2025〕17号)。
这是中国首个聚焦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其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从“被动参与”转向“规则引领”,也为企业绿色转型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更多可能性。
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刘轶芳认为,《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意义远超单一政策范畴,有望重塑企业价值逻辑与市场生态。
她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对市场而言,这能推动可持续金融生态加速成型,也能推动气候相关信息的标准化发展,降低投资者评估“可持续发展溢价”的成本。随着气候相关披露数据积累,ESG评级、ESG投资将快速发展,引导百万亿级资金向真正可持续的领域聚集,形成“披露、评级、投资”的正向循环。在目前的国际发展趋势下,中国将不断提升自己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规范了企业如何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重要的气候相关信息,便于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
经济观察报:为什么要在这样的时间节点,在此时,征求这份意见,并打算出台我国首个聚焦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基于什么样的国内外政策与市场环境因素考量?可否举例。
刘轶芳:这是为了落实“双碳”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为了完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需要。
2024年11月,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拉开了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作为首个单项议题准则,是对基本准则的细化延伸,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框架的逐步完善。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也是为了提升企业气候治理能力。
比如,《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引导企业将气候因素深度融入治理架构、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等核心流程,有助于企业向利益相关方展示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行动,提升企业对气候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还能推动企业价值提升与市场生态重塑。短期来看,气候信息披露可能会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但长期来看,气候治理能力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新标尺”,支撑企业在全球市场中提升竞争力与透明度。
从国际政策与市场环境因素来看,《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准则进一步“趋同”。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S2)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力。《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在核心理念和关注重点上与S2高度趋同,这种“趋同”模式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和透明度,促进国内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
当前,国际社会对气候议题的关注度持续攀升,气候信息披露已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趋势。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准则,我国在此时公开《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是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还能满足国际投资者的需求。
随着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投资的兴起,国际投资者越来越关注企业的气候表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为企业提供了一套规范的披露框架,有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对气候信息的需求,增强国际投资者对我国企业的信心。
经济观察报:《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在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核心要求?与国际上已有的类似准则相比,它有哪些独特之处?
刘轶芳:值得关注的独特之处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强调,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气候相关信息的需求,企业还应当披露本准则第二章至第五章未涵盖的重要的气候相关影响信息。且特别提到企业披露的气候相关影响信息不应掩盖或者模糊其披露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
这一要求确保了企业披露信息的全面性与完整性,使各利益相关方能够更准确、更深入地了解企业与气候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
二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充分考虑了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
在披露内容上,《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这与IFRS S2、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第E1号《气候变化》以及除欧盟之外多个经济体发布的气候准则或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这将有助于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企业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还可证明其供应链减排成果,反驳“碳泄漏”指控,规避贸易壁垒,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有助于企业吸引绿色投资,增强市场信任,更易获得ESG基金关注,提升相关投资者对企业长期战略的信任。
经济观察报:此次对于企业气候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企业来说,是怎样的挑战和机遇?
刘轶芳:《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确实对企业在气候风险的识别、评估上提出了更大挑战,表现为技术上情景分析需专业模型(如评估1.5℃温控对业务的影响),范围三排放核算涉及价值链上下游数据收集等待,管理上需将气候风险纳入战略决策,如调整高碳业务布局等。
下一步,企业应重点聚焦物理风险(如洪水对厂房的影响)和转型风险(如碳关税),提前布局韧性措施(如搬迁设施、开发低碳技术)。
经济观察报:《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合规成本。下一步,企业应如何平衡合规成本与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收益?
刘轶芳:中小型企业可从定性情景分析起步,从应对短期合规做起,逐步积累数据能力。
大型企业可通过兼容企业数字化工具降低核算成本。
暂不具备定量分析能力的中小型企业可优先披露定性信息(如气候风险对业务的潜在影响,以及易受转型风险影响的资产比例等信息,待能力提升后逐步细化其他披露信息。
中小型企业还需关注政府或行业协会开展的细分行业应用指南相关支持内容,借助第三方机构提升数据收集、披露与鉴证的能力。
(作者 王雅洁)
王雅洁
经济观察报高级记者兼国资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国企国资等领域。擅长于深度分析报道、调查报道、以及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