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一种“免费领养”的模式在宠物圈迅速流行,吸引了一大批爱宠人士参与其中。但是不少消费者签了领养协议之后却发现,领养的宠物有病不说,后续的付出也远超预期。想退还宠物,还要赔上几千块钱。
“0元领养猫咪”“1元带走拉布拉多”等广告在各大社交平台和宠物社区频繁出现,吸引了不少爱宠人士的目光。然而,当消费者满怀期待地签订“爱心领养协议”后,往往发现所谓的“免费”背后,隐藏着层层捆绑消费、劣质宠物用品、高额违约金等陷阱。这种披着公益外衣的商业套路,不仅欺骗了消费者的金钱,更亵渎了他们的爱心。
“免费领养”模式的核心并非公益,而是一种变相的“宠物贷”。商家通常要求领养者签订协议,承诺在指定平台按月购买高价宠物食品或用品,期限从1年到2年不等,每月消费金额在200元至600元之间。例如,武汉的聂先生“免费”领养了一只布偶猫,但协议要求他每月在店内消费600元,半年后才能获得猫咪所有权。当他停止消费后,商家竟索赔5000元违约金。
这种模式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它比直接售卖宠物更有利可图。商家通过捆绑销售劣质或高价宠物用品,综合毛利率可达70%以上。更恶劣的是,部分商家故意提供病宠,消费者一旦领养,即使宠物死亡或生病,仍需继续履行“月供”协议,否则面临高额违约金,可以说套路深深。
首先,商家以“免费”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到店,随后以“猫粮是必需品”“售后有保障”等话术,诱导签订长期消费协议。许多消费者在未仔细阅读合同的情况下签字,事后才发现协议中暗藏自动扣款、高额违约金等条款。
其次,领养的宠物健康状况极差,耳螨、猫瘟、犬细小等问题频发。而商家捆绑销售的宠物食品,往往是市场上难以查证的小品牌,价格虚高,质量低劣。
再者,部分商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采用“履约码”自动扣款,一旦消费者停止支付,不仅面临违约金,还可能因“信用违约”影响个人征信。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免费领养”协议本质上是买卖合同,而非真正的无偿赠与。法院在多个案例中认定,商家以“领养”之名行“销售”之实,消费者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家捆绑消费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复杂,许多消费者维权困难。商家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协议中设置苛刻的退养条件,例如“宠物死亡需换一只继续履约”“7天内退养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等,使消费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目前,“免费领养”模式游走于金融、消费、动物保护等多领域的监管空白地带,部分商家甚至涉嫌非法集资,通过预收大量“月供”资金维持运营,一旦资金链断裂,可能卷款跑路。
此外,许多“免费领养”的宠物来源不明,可能是无证繁育的“后院猫狗”,健康状况堪忧。这种模式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助长了宠物市场的无序繁殖和交易。
宠物经济的本质是“情感消费”,消费者愿意为爱宠付出,但不该被套路收割。监管部门应尽快明确“免费领养”模式的法律边界,打击虚假宣传和捆绑销售;支付平台也需加强审核,防止“信用绑架”损害消费者权益。
真正的爱心,不该被商业套路亵渎。唯有规范市场,才能让宠物经济健康发展,让每一份对生命的善意,都能得到真诚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