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今天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民营经济必将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阻碍,民营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
法律对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作出规定。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对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作出规定;同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法律强化服务保障,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当注重听取意见;与有关法律相衔接,明确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法律加强权益保护,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规范强制措施,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规范政府履约践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规定。
在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方面,法律对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等作出规定。
据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突出思想引领、坚持平等对待、强化法治保障、注重问题导向等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工作安排,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审议进程,同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两次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过54个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注重听取各行业、各领域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是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要不断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