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矛盾常有之事

矛盾过后应该心平气和共同解决问题

而不是像这对夫妻一样

喝酒之后以身犯险


4月22日凌晨5点16分

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起特殊警情

报警人廖某称有人酒驾撞了他

交警立即赶到现场

看到一对夫妻还在争执不休


(两夫妻发生争执)

交警立即上前劝离争吵双方

随即

夫妻二人立马对着警察互爆“猛料”

“警察同志,我报的警,她酒驾”

“我酒驾,他也酒后驾车”

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


经查:廖某和许某是夫妻

两人夜宵酒驾回家后

因为琐事发生争吵

遂许某酒后驾车外出

廖某也跟着驾车出来

凌晨4时40分

两人驾车在艺术广场对面的马路上

再次发生争执

经交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

两人均属于酒驾

后经过医院血样检测

廖某血液乙醇含量100.59mg/100ml

许某血液乙醇含量147.41mg/100ml

两人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夫妻二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4月23日下午

待这夫妻二人酒醒后

传唤至交警大队开展讯问

也许是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廖某、许某竟一改之前口吻

均不承认凌晨酒后驾驶过机动车

并声称车子是“朋友”帮忙开的

而这位“朋友”在交警的走访调查时

表示并未帮他们开过车

在交警的法律普及下

这对夫妻也冷静了下来

对两人均酒后驾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吉水县公安局依法吊销

廖某、许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害人害己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酒后驾驶



01

“自以为没醉”

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总认为喝点酒不会影响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02

“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人在酒精的迷惑下,很擅长为自己“编造借口”,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开一小段没事”,固执己见开车上路,从而埋下交通隐患。

03

酒醉驾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吉水公安交警提示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无论发生什么事

生命安全始终应该摆在首位

“任何借口”

都不是违法的理由

来源: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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