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安辖区启用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新增一批电子抓拍设备,对机动车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路段及时段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螺城镇育苑路二小路段、螺城镇育苑路二幼路段、螺城镇霞晖路二幼路段、螺城镇新亭尾路段(抓拍时段:学生上下学期间(节假日除外)每日7:30-8:20,11:10-11:50,13:30-14:10,16:30-18:00在以上时段禁止小型汽车及以上车型驶入此路段)。(2)崇武镇文化广场街、西华街、崇武古镇街(文化广场街路口至西华街路口)该区域实行逆时针单向通行(抓拍时段:节假日期间8:00-20:00)。
▲螺城镇二小二幼路段
▲崇武镇景区周边单行路
2.机动车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县道310线辋川镇麟山小学路段(抓拍时段:全天24小时)。
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1)启用交警铁骑车载视频设备对惠安县螺城镇、螺阳镇内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抓拍(抓拍时段:8:00-20:00)。(2)崇武镇港边路、文化广场街、西华街、惠崇古镇街、台湾街(抓拍时段:8:00-20:00)。
二、特别提示
电子违法抓拍设备将于即日起正式投入使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7日
来源 | 惠安公安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 请在30日内与 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 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