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节假日期间免费开放
公共停车泊位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资源,营造良好的停车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大型”节假日期间,免费向市民开放公共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全市具备停车条件的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医院、学校除外)、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的地面停车场等。鼓励有富余停车位的物业小区开放停车泊位。
二、开放时限
“大型”节假日指每年“春节”期间、“五一”长假、“十一”长假所涉及的时段(首日零时至末日24时)。
三、开放对象
上述开放范围内停车场所面向七座位(含)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开放,临时停车场对所有车辆开放。
四、注意事项
1.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所具备条件的,均要对外开放,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设卡或“明推暗阻”,阻碍群众停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物品。
2.开放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和环境卫生。车辆进入各免费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场所卫生,按指定范围停放车辆,确保停车入位、停泊有序。如损坏停车场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被盗、事故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进入停车场的车主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有车辆损坏、车内物品遗失等自行负责。
4.对于超时间停放、不服从管理、影响单位正常秩序的车辆,工作人员有权拒停,必要时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拖移。
5.每年“大型”节假日(“春节”期间、“五一”长假、“十一”长假)均按此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节假日期间倡导文明绿色出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主次干道、主要路口、景区景点路段乱停乱放,共同维护好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天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来源:天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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