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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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假即将来临
各种喜庆活动增多
许多人会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喜庆氛围
然而
公共安全、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无法得到保障
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徐州警方重申:
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曝光
案例1
据青海消防消息,2025年2月,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西滩乡一地起火,现场麦草垛起火,麦草旁边有民房,火势迅猛,如不及时处置,附近民房也会被波及。据悉,此次事故原因为村民娶亲时燃放烟花爆竹,飞溅的火星引燃露天麦草垛。
案例2
2021年4月23日,河南驻马店一婚礼现场,有人对着新人撒面粉,寓意白头偕老,不料燃放的鞭炮引燃了面粉,导致粉尘爆炸,十分惊险。
一、
警方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在禁放区域内,不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3.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二、
禁放区域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
三、
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不仅是当下的环保行动
更是需要长久坚持的文明行为
我们相信
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努力下
我们一定能够
树立更加文明环保的生活理念
共同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美好家园
让我们共同携手、自觉抵制
违规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以实际行动
为文明徐州、平安徐州贡献力量!
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