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433号)及《山西省吕梁市诚信公证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管理制度》,现将有关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公示如下:
一、减免事项
(一)下列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收40% :
1.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
2.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
3.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
(二) 下列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收50% :
1.低保户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事项;
2.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事项;
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事项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列举的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
(三)下列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免收:
1.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事项;
2.涉及财产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
(四)法律援助公证案件,按法律援助规定执行。
二、减免流程
当事人申请(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公证员审查并填写《公证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公证处负责人审批
三、执行期限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433号)执行至2026年12月14日。到期后,依据最新规定及政策通知执行并公示。
四、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吕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电话:0358-8210620
山西省吕梁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4月30日
来源:吕梁市诚信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