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相关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差异化、精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近日,息县分局分批次召开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专题会,会议由分管副局长汤汝昌主持,局属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



专题会对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名称进行阐释,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行为。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主要包括业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机构实施的执法检查。局属各部门要认领涉企行政检查主要任务,一要规范行政检查主体(明确行政检查主体、确定行政检查分工、明确行政检查事项);二要明确行政检查事项(清理行政检查事项、实行事项分类管理、统一行政检查标准);三要梳理行政检查对象(核实监管对象库、定期监管对象类型);四要统筹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检查计划、落实备案公示、综合式行政检查);五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完善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深化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六要强化非现场行政检查(建立非现场检查标准、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全面实施赋码检查、严格实施个案检查)。

会议要求,局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明确自身职责,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排查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做好上下联动、相互协同配合,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执法堵点难点问题,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行政检查程序规定,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避免出现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企等问题,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在守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上履职尽责,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水平。(通讯员 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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