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审宣判后,李铁选择上诉。
据央视报道,今年2月到4月期间李铁的代理律师孙晓洋多次前往武汉,到武汉高院与李铁的合议庭进行多次沟通。从一审到二审争论焦点始终是身份认定问题,这也是李铁上诉的主要理由。李铁的辩护团队主张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受贿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不同。两项罪名量刑不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基准10年以上到无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年-15年。两项罪名量刑有显著差异。
今天二审结果宣判后,李铁代理律师孙晓洋在回应媒体“怎么看待判决结果”“对这个结果满意吗”的提问时表示,“既然是上诉了,肯定是要求变的。我觉得我们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还是非常充分的。”“既然上诉,是肯定求变,但是现在是维持了原判。”虽未明言,但上诉被驳回自然是不满意的。
李铁代理律师孙晓洋
根据法定程序,李铁如果还是不认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他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向再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