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营运“黑出租”“黑网约车”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与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在主城区范围内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起,并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4月25日,驾驶员艾某杰驾驶车辆吉DDA11*8载三名乘客,分别从宁津县张宅村、御景嘉园小区、翰林苑小区到德州市高铁东站、桦林万豪公馆小区、大业锦绣阳光城小区,约定车费为每人40元到付。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温馨提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向许可机关申请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执法部门查实后将依法立案处罚。广大市民朋友在出行时,请乘坐合法合规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切勿轻信揽客人员虚假宣传,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德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