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垫江县法院,现在有一个棘手的案件需要你们协助执行。”
“好的,我们马上展开调查。”
2016年5月,刘大姐经营的副食店被张某盗窃了10000元现金,该案当时未能锁定犯罪嫌疑人,直至2019年,垫江县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被缉拿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垫江县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责令张某退赔刘大姐10000元。
该案移送执行后,法院查明张某正在服刑,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直到不久前,案件执行有了新进展,垫江县法院将10000元案款执行到账。
收到案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刘大姐,但刘大姐反诈意识很强,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不透露自己的银行账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执行法官遂向刘大姐户籍所在地邻水县法院请求协助执行。
“你有一笔执行案款......”
邻水县法院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立即派人展开调查。通过户籍地查询和网格员的帮助,执行干警很快便找到了刘大姐的居住地址,并确定刘大姐仍在该地经营副食店。
“你好,刘大姐,我们是邻水县法院的工作人员,你有一笔10000元的执行案款在垫江县法院......”
还没等执行干警说完,刘大姐急忙打断:“凡是自称公检法说转账事情的一律都是诈骗。”随即便将电话挂断。
“这是我们的证件......”
为了获得刘大姐的信任,也为了能将执行案款尽快交到她手中,两地法院干警决定一同前往刘大姐经营的副食店,上门发还案款。
面对两地法院干警,刘大姐依旧半信半疑:“我要打公安局电话核实一下,谁知道你们是真是假。”
“刘大姐,这是我们的证件,我们是邻水县法院的,他们是垫江县法院的。你看,我们开的警车来,还穿的制服。你以前的副食店是不是被偷过10000元,今天我们就是将这10000元送还给你。你看,这是我们带来的现金,今天就现场支付给你。”
通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解释和公安机关的证实,刘大姐这才相信,真是给她“送钱上门”。
“刘大姐,这是一万元整,你清点之后再签收。”
“不用点了,我现在完全相信你们。”刘大姐的脸上乐开了花。
至此,这笔被“拒收”的执行案款在两地法院共同协作下发放完毕。
文 稿|陈智雄
编 辑|廖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