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指的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在停车后未观察后方路况,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行人、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的行为,属于交通危险行为。此种因观察不周的疏忽而引发的危害,却以生命消逝为代价。4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通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开车门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2023年11月3日傍晚,正驾车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行驶的庄某,忽然急于解手,就靠边停车。他在拉手刹、放空挡、开双跳后,偏偏忽视了这条路并不宽,且交通流量较大,也没有对后方进行观察、预判,突然打开了驾驶室车门。就在他左脚刚落到地面时,后方骑电动车经过的俞某来不及反应,径直撞上了车门,向左侧倒地。而此时,对向而来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的孙某虽紧急刹车,但避让不及,撞上俞某,导致其当日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庄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庄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庄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开车门并非简单的推拉动作,当停车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即潜伏着“开门杀”的风险隐患。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应选择合适地点停车,下车前务必谨慎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确保车门成为安全门,而不是酿成悲剧的“任意门”。通讯员 钱睿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