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建设
1.俄共(布)十大的召开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使苏维埃俄国的经济和政治出现严重的危机。工业产值急剧下降,1920年比1917年下降了23.4%,其中煤产量1920年是1917年28%,石油为44%,铁为4%,钢为6%。工业生产萎缩的严重后果之一是使工人阶级队伍涣散,人数锐减,生活恶化。当时莫斯科一个工人的工资收入,只是他实际消费标准的8-20%。农业状况更为严重。1920年农业总产量只有战前水平的2/3,粮产量为1/2。1920-1921年因灾荒,使1921年的谷物产量只及1913年的1/5,500万人死于饥饿。工人和农民的不满情绪迅速增长。工人罢工和农民的骚动使苏维埃政权面临着严峻的考验。1921年2月28日,在波罗的海舰队的主要基地喀琅施塔得发生水兵叛乱,表明经济危机已发展为政治危机。


1921年3月8日至16日,俄共(布)召开了第十次代表大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结束"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新的经济政策,完成关系到苏维埃政权生死存亡的历史性转变。列宁作了俄共(布)中央政治工作报告、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和关于党的统一和无政府工团主义倾向的报告。根据列宁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和《资本主义包围下的苏维埃共和国》的决议。会后,列宁深刻总结了从战争向和平建设过渡中出现的错误和教训。他说:"我们上层制定的经济政策是同下层脱离的,这一政策没有造成生产力的提高"。打算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分配,是行不通的。"由于我们企图过渡到共产主义,到1921年春天我们就在经济战线上了遭受了严重的失败"。俄共(布)十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苏维埃俄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新经济政策的实施

俄共(布)十大闭幕后,苏维埃政府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陆续实行了新的经济政策。


在农业方面,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3月21日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粮食和原料收集制》的法令。其中规定:用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实物税额应低于到目前为止实行余粮收集制方法征收的税额。随着运输业和工业的恢复,税额应进一步降低。粮食税额要依农户具体情况确定,对赤贫户可减免。对恢复农业生产贡献大的农户,可减免税额作为奖励。具体税额每年春耕前公布,鼓励农民努力增产。农民有权支配纳税后的余粮,以交换必需的物资。3月23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告俄罗斯联邦农民书》。3月28日,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1921-1922年粮食实物税的总额》和《关于已完成收集制的省份进行自由交换和买卖产品》两项法令。法令具体规定了粮食税税额。该税额同余粮收集制所规定的数额相比,粮食低43.3%,油菜籽低50%,肉类低74.5%,油料低36%,亚麻纤维低93.3%。1923年农民的各项税收改为统一农业税,其中1/2征收货币。1924年全部改为货币税。1922年5月颁布了允许出租土地和使用雇佣劳动的法令。

在工业方面,首先在管理体制上进行了改革,由高度集中的总管理局体制改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新体制。为了尽快恢复生产,活跃经济,人民委员会于1921年7月5日颁布《关于出租最高国民经济会议管辖企业的法令》,规定将部分已经国有化了的中、小企业租给私人(包括原业主)、合作社、劳动组合和股份公司经营。1922年初共出租了3529个企业。到1924年则达11400多个。为了吸引外资和先进的技术设备,苏维埃政府实行了租让制。租让的形式包括独资、合资或提供技术援助等。1921-1929年共签订有170多个租让合同,包括有美国、英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国的公司。

随着人民委员会宣布废除1920年11月的工业企业国有化法令,工业企业中的私有企业迅速增加。1921年7月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手工业和小工业》的法令,允许苏俄公民自由从事手工业和开办不超过20个雇工的小企业。12月10日,苏维埃政府又颁布法令,将雇工在20人以内的小企业发还给原业主。1922年同1925年相比,私人工业企业由856个增加到1786个,工人人数由20400人增加到60500人。

在商业方面废除了国家贸易垄断制和配给制,实行自由贸易,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最初,苏维埃政府打算通过粮食税和国家资本主义进行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即国家用工业品换取农民的粮食及农产品,是不通过市场的实物交换,禁止私人插手贸易活动。实践证明,这种实物交换行不通。


人民委员会曾预定要在1921年8月15日前用工业品交换3200万普特粮食,结果只换得了200万普特,占预定计划的6.2%。1922年3月,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利用商品货币关系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党的基本任务。随即,由商品交换退到市场进行现金交易,实行真正的自由贸易,使商品货币关系很快得到发展。在这过程中,改组了粮食人民委员部的商业体制,成立了国内贸易人民委员部,对市场调节,并将各种工业托拉斯、商业辛迪加和国营企业改行经济核算制。1921年10月4日,苏维埃政府作出重建国家银行的决定,要求至迟在11月15日前开业。此外,还决定允许私商经营批发和零售商业,作为国营商业的补充。1922-1923年,私商贸易总额占全国贸易总额的44%,全国零售贸易额中私商占75%。

新经济政策是对社会主义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这些政策实施不久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列宁当时曾满怀信心地说,只要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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