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能转过去”
“我认为撞不到”
“我以为……”
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
方便、节能、备受青睐
但是部分驾驶人图省事
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
在马路上行驶时
不减速观察、不让直行
随意转弯穿行
对来往车辆视若无睹
殊不知
这样做
是将自己和他人
置于危险之中
01
3月11日17时44分,耿某泉驾驶电动二轮车沿2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滨北某路口左转时,与由东向西韩某民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耿某泉受伤。
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耿某泉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遭到了直接撞击。
耿某泉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信号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韩某民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02
瞿某英驾驶电动自行车沿23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泉驾驶的辽H牌照车辆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时,瞿某英摔落在地,好在瞿某英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受到很好地保护,仅受轻伤,身体并无大碍。
瞿某英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王某泉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将交通法规记心中
生命面前切莫心存侥幸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杜绝危险驾驶
骑行电动自行车应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
佩戴好安全头盔
对于电动车骑乘者来说,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头盔,调整好扣带松紧度并系好搭扣,切勿带而不戴、戴而不扣。
各行其道才安全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切勿在机动车道内随意横穿;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切勿违规载人
电动自行车自身平衡系数较低,若是超员超载,违反规定载人,更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很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增加死伤的概率
识盲区 避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许多对盲区不甚了解的人总是抱着“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的想法。
在路上争分夺秒
用生命图方便
赢不来速度
更换不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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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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