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东莞南城亨尚网络科技店“9·7”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9月7日15时10分许,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花园二楼的东莞市南城亨尚网络科技店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1万元。

经调查认定,东莞南城亨尚网络科技店“9·7”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因相关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梯子进行作业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未签订维修书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据悉,亨尚网吧位于南城街道鸿福花园二楼,建筑面积约322㎡。该网吧负责人朱某把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黄某,未包含涉事消防设施维修项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报告》指出,经查,该装修工程未按要求在物业公司和鸿福社区办理限额以下工程开工登记。鉴于网吧消防设施在装修之前已经使用多年,原有消防喷淋管部分存在破损、漏水等情况,2024年8月22日,朱某通过微信联系蒋某对部分消防喷淋管进行维修。8月26日,朱某同意蒋某包工包料对网吧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并微信转账支付给蒋某2800元,但朱某和蒋某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



8月27日,蒋某独自一人把施工工具和材料带入了亨尚网吧施工现场,包含铝合金梯子(以下简称梯子)、管钳、新的消防喷淋管以及喷淋头等物品。因家乡有事,蒋某在放置完施工工具和材料后,当日离开亨尚网吧然后回家乡。

2024年9月7日15时许,蒋某和其妻子刘某来到亨尚网吧施工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维修作业。两人到达亨尚网吧后,开始拆除游戏大厅消防喷淋管。

15时10分许,蒋某爬上梯子中上部分后,梯子突然滑动,钳子从工具收纳平台掉下来砸到上前准备扶梯子的刘某头部,蒋某失稳,从梯子上坠落,头部着地受伤。事发时,邹某正在游戏大厅做装修工程的木工工作,黄某在走廊拐角做木工工作。黄某听到响声后走至事发现场,看到蒋某趴在地面,刘某将其翻过身后不断呼喊,蒋某没有反应。

作业安全防护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报告》中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蒋某站在梯子上准备拆除消防喷淋管作业时,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梯子),在爬上梯子作业时,梯子滑动,其身体失稳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蒋某日常承接消防工程,在本起事故中包工包料完成消防设施维修项目,构成生产经营单位。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前未对风险进行识别、未对隐患进行消除,安全防护不足。

此外,亨尚网吧未与蒋某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报告》指出,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限额工程临时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未对风险进行识别、未对隐患进行消除,安全防护不足;限额工程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等问题。

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上,《报告》提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蒋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东莞市南城亨尚网络科技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该店已于2024年9月20日注销,建议由住建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某进行行政处罚。

《报告》还建议南城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副书记对南城街道住建局局长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加大安全巡查监管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及时督促整改;建议南城街道住建局局长约谈鸿福社区分管工程建设副书记,督促其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分析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加强监督巡查工作,确保消除隐患。

采写:南都记者 曾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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