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天地可测,人心难防;大山大海再辽阔,总比不过一颗心的贪婪无底。

在这世界上,有的人悔过,是为了重新做人;

但有的人忏悔,是为了换一种方式继续获利。

昨天,一条新闻刷了屏:

据极目新闻和读秒财经报道,曾因2018年参与“酒托诈骗”被通缉、因外貌出众而引发网络热议的“最美通缉犯”卿晨璟靓,刑满出狱后,摇身一变,开始在短视频平台当起了主播。

她自我介绍时甚至毫不避讳地强调:“大家好,我就是2018年那个上热搜的最美通缉犯。”

账号简介直言:“2018年头条人物,现已改邪归正……”

直播时间表安排得明明白白,每天两场。

而就在4月27日,@读秒财经 搜索时发现,她的账号“卿晨璟靓”粉丝数已达到8161人。

胖胖发现,网上呢,有两种声音:

有人觉得她刑满释放,依法是自由人,“浪子回头金不换”;

也有人质疑:一个靠犯罪出名的人,如今还能堂而皇之博流量,这社会的底线,难道真这么低了吗?

很快,短视频平台出手了。

据报道,因为该账号以监狱服刑、违法犯罪经历为噱头博流量、不当获利,经过核查,平台对其采取了无限期禁言、取消营利权限、抹除粉丝的处理。

你说说,以耻为荣、以恶为荣,是怎样的一种病态?

其实吧,在这起事件里,最扎眼的一点是:

是她自己清清楚楚知道,自己的“卖点”就是犯罪经历。

否则,为什么一开场自我介绍就要提“最美通缉犯”?

否则,为什么账号简介里明晃晃写着“2018年头条人物”?

否则,为什么直播、短视频内容,几乎无一例外,都隐隐带着那种“以耻为荣、以恶为荣”的包装?

她不是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她只是发现:

流量喜欢猎奇,喜欢丑闻,喜欢罪恶被包装。于是她把自己的犯罪史,当成了卖点。于是,耻辱成了炫耀的资本。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不是无知,不是失误,而是明知为恶,还要堂而皇之用来赚钱。

如果这个互联网默认了这种路径,那无异于给所有潜在的坏人发了一张通行证:

“只要你够出名,不管多脏,多恶,总有人替你洗白,总有人为你打赏。”

慢慢地,守规矩的人会被当成“傻子”,而坏人反而成了“励志偶像”。

试问,一旦这样的价值观被广泛传播,还有谁愿意正正经经做人?

当然,这里胖胖看到有部分网友说了:

“她刑满释放了啊!依法已经是自由人了啊!凭什么不让人家做主播?”

这种说法,实际上却偷换了一个重要概念:

刑罚执行完毕,不代表社会信用也恢复了,更不代表道德评价被自动清零。

法律告诉你什么不能做,但从来不保证你做了坏事还能继续当榜样。

一个坐过牢的人,可以正常生活,可以找工作,可以拥有基本的人权。

但如果你想成为公众人物,想博取公众关注和金钱打赏,那社会当然也有权利对你有更高要求。

因为公众人物=价值观输出者。

你想站在镁光灯下赚钱,就要接受被放大镜审视;

你想靠粉丝吃饭,就得接受社会价值标准的筛选。

这不是歧视,这是规则。

如果连基本的社会信用坍塌都能无障碍博流量,那这是不是也是价值观的坍塌?

你细看,她不是出狱了就老老实实地重新找工作、重新做人,而是第一时间盯上了直播平台,用“最美通缉犯”的旧事作为卖点,打流量的算盘。

说白了,她不是为了改过自新,而是为了变现过去的“污点”。

这叫啥?

污点变卖点,罪恶当流量。

哪怕人出来了,心还是在那条熟悉的路上。

当然,卿晨璟靓敢这么干,不是因为她一个人胆子大,

而是因为她知道,这个平台,这个流量社会,容得下她。

甚至,有那么一批“吃瓜群众”,愿意为了猎奇、为了刺激,狠狠地点开、狠狠地刷礼物。

为什么?

因为在流量面前,很多人早就不分是非黑白了。

因为在短视频时代,情绪刺激才是第一生产力,至于内容是善是恶,谁在乎?

所以,不是卿晨璟靓一个人变坏了,是整个流量至上的互联网,在扭曲“恶”,在给“恶”开绿灯。

只要你敢把自己的黑历史包装成人设,就能收割一批快感猎奇的观众。

只要你能博出位,哪怕再龌龊,也有人吹你“真实”“勇敢”。

流量之恶,比人心之恶,更可怕。

因为它是系统性、规模化、产业化的。

法律允许重新做人,但不代表你可以靠犯罪履历卖钱。

你想正常生活?可以。你想靠劳动致富?可以。

但你想靠“犯罪故事”当人设、当流量变现?

这就关乎的是社会底线问题,不是你一厢情愿打感情牌就能洗白的事。

底线,不能被流量绑架。

一个社会如果连最基本的善恶标准都开始讨价还价,那最终受害的,永远是最普通、最守规则的人。

最可怕的,不是罪恶本身,而是罪恶被正常化、被娱乐化。

这波事件里,平台算是及时止损了。

封号、禁言、抹除粉丝……

互联网平台,就该是防线,不该当纵容犯罪营销的温床。

胖胖写了这么多,其实不是反对给改过自新的人机会,但前提是对方真的有悔改之心,而不是继续把过去的黑历史拿来卖钱!

一个真正想重新开始的人,会努力让自己和过去的污点切割,低调地重新做人。

而不是一边打着“我已经改过”的旗号,一边用“最美通缉犯”的标签吸引眼球。

这就不是悔改,这是营销。不是痛改前非,这是玩流量的生意经。

而面对这种赤裸裸的操作,还谈什么“包容”“理解”,那不叫善良,那叫无条件纵容,最终的结果,是助纣为虐,让整个社会的底线不断下坠。

有句老话呢,叫浪子回头金不换,但前提是你真的回了头,而不是拐个弯继续捞金。

在这个流量至上的时代,尤其要警惕一件事:恶,不应该成为一门生意。

当越来越多的人看到犯罪有利可图,看到作恶可以吸引眼球,那么本该敬畏规则的人,会逐渐失去信仰。

而那些原本就摇摆的人,可能一步步被引向深渊。

如果对恶的变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受害的,不仅是守法者,更是整个未来的文明环境。

悔过不是人设,犯罪也不能当成炫耀的资本。

浪子回头,是默默无闻地在阳光下重新扎根,而不是站在污泥里,喊着“看我多励志”。

值得尊重的,是悔过自新的人,但不是打着悔过幌子继续博眼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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