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公布。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深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本市工作大局统筹开展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过程中凡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重大事项等,要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市委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立法工作,确保政府立法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立法调研,对立法草案基本框架、主要内容、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推动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及早解决,确保制度设计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通过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厚植立法工作民意基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立法制度,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加强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
起草部门要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研究论证工作,力争将重要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立法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积极沟通、征求意见,力求达成一致,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时,应一并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在重大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或者报告。市司法局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办公厅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长效对接机制。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起草工作,对列入计划的审议项目,制定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立法工作负总责,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2025年度立法任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5日
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政务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