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将在辖区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启用时间

2025年4月30日。

抓拍功能及位置

(一)启用2套闯红灯抓拍设备

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乐峨路青衣江大道北段路口。

2、乐峨路民营路路口。

(二)启用4套区间测速抓拍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以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新省道S215改线11公里140米处至新省道S215改线17公里390米处,双向限速。小型汽车限速8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2、乐青路3公里400米(荔枝湾村)至乐青路14公里500米(正阳村),双向限速。所有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3、生态大道0公里300米处至生态大道4公里400米处,双向限速。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4、生态大道4公里400米处至生态大道8公里400米处,双向限速。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4月27日


为维护好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启用时间

2025年4月30日。

抓拍功能及位置

启用6套区间测速设备,构建4个区间测速段,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309省道(峨轸路)259公里110米起点至309省道(峨轸路)267公里350米终点,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

2、309省道(峨轸路)267公里350米起点至309省道(峨轸路)259公里110米终点,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

3、309省道(峨轸路)267公里350米起点至309省道(峨轸路)275公里800米终点,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

4、309省道(峨轸路)275公里800米起点至309省道(峨轸路)267公里350米终点,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

5、沙谭路0公里100米起点至沙谭路3公里900米终点,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

6、沙谭路3公里900米起点至沙谭路0公里100米终点,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

7、沙谭路3公里900米起点至沙谭路9公里400米终点,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

8、沙谭路9公里400米起点至沙谭路3公里900米终点,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50公里/小时。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7日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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