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江苏南京,一只野猪跑进了江苏电视台。
此前,野猪闯入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全校连夜寻找,在网络引发关注。
南大保卫处通报,2025年4月27日凌晨2:44,一头野猪从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北园西北门进校。保安人员寻找几小时后无果,一早在校内张贴多张通知单提醒师生注意防范,发现野猪踪迹及时报备。
保安人员其后通过调取监控发现,野猪已于凌晨3:30从天津路校门离开,于是在原通知上,填加手写更新动态。
据最新消息,该野猪在进入江苏电视台后又进入附近区域,在南京市进香河路段被警方围控,相关部门在现场有序引导市民、车辆避让,目前野猪直接送往南京红山动物园。
评论区,不少网友咨询野猪捕获后可否食用,是否会让电视台食堂加餐。这个问题其实从法律角度和食品安全角度来说,答案显而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野猪虽然不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已从三有动物名录之中移出,但其还是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因此食用野生野猪就是违法行为。
此外,食用野猪的风险还在于病毒携带。作为野生动物,野猪的身上会携带病菌,人吃了之后是很容易感染细菌、病毒的,危害性极大。
业内人士提醒,遇到野猪,市民要保持冷静,做到“不打扰、不招惹、不驱赶、不围观、不投喂”,切勿聚集围观、大声喧哗,避免野猪受到惊吓,做出攻击行为。遇到紧急情况时,请立即拨打110求助。
来源:我苏视频 现代快报
编辑:王楠楠
责编:左开勋 何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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