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流动加油车”一般由面包车或小型货车改装而成,大多集中于城乡接合部、物流园区及工地附近。这些“非法加油车”外观上看没有明显特征,然而车内却暗藏玄机,油罐、油枪、计价器等设备一应俱全,俨然一个小型加油站。

这些加油点往往缺乏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危险品运输的合法手续,同时也没有配备消防基础设施。加油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加油过程中存在油气泄漏、火灾等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2024年10月12日,成都双流一“黑油车”发生爆炸。

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成品油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严厉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对市内出现的流动“黑油车”线索进行排查,对可疑改装“黑油车”予以查处,切实将风险发现查处在源头。

违法案例

1

3月6日,瑶海分局查处一起散装汽油非法销售案件,现场捣毁4处储油点,查扣汽油120余升。经深入侦查,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抓获上线张某、包某,缴获汽油6吨及改装加油车1辆;次日又成功抓获顶端分销商谢某,查获汽油2吨及作案车辆1辆。

目前,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拘留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4月12日,新站分局查获一辆改装流动加油车,现场扣押非法运输柴油230升。嫌疑人汤某在未经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厢式货车内加装储油罐和简易加油装置,到非法储油点购进柴油后进行倒卖。

目前,汤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3

4月17日,庐江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金牛镇成功查处两处非法储油窝点,现场查获柴油储油罐4个。

目前,涉案油品已由专业部门安全处置,现场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4

4月2日上午,高新分局高新派出所通过调查发现,辖区内某驾校东侧停放一辆油罐车,且油罐内储存有大量柴油。

经现场核查发现,该油罐内储存柴油近1200升,一旦发生泄漏或燃烧、爆炸,后果十分严重。据查,该油罐车属辖区某物业公司,为图方便,公司法人方某与员工汪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油罐、加油机、输油管等设备,将一辆废旧厢式货车改装成加油车,为公司名下的垃圾清运车进行加油。

目前,方某、汪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经公安机关查处的黑加油窝点依法固定证据后一律予以拆除,对黑流动售油车、黑油罐车、加油设施、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人员一律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对积极举报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补充站

1、“流动加油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信息来源 :合肥警方

责任编辑:周悦

一审:周悦;二审:杨文静;三审:倪奇

PAST REVIEW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