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5-04-27 17:20:46

信网4月27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被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南综法罚决字〔2025〕第11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3月25日查,当事人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市南区东海中路(彰化路-台南路)路段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市热电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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