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实施细则(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市医保局介绍,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广大医务工作者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者,也是医保制度的维护者。医务工作者手握处方“一支笔”,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力量。 实施细则建立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医保基金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从医保支付环节入手,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医保部门将对违法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的责任程度等认定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分。 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年度记分达到9分,未达12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年度记分累计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单次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 市医保局表示,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意味着医保管理向精细化延伸,对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旨在警示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诊疗规范,规范诊疗服务、促进行业自律。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将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