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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孟照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孟照红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孟照红利用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寿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项目投资、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5年至2023年,孟照红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9.0949万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照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孟照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孟照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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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纪委监委4月25日消息,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段相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段相霖 资料图
段相霖,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上海交通大学经济管理与决策科学系技术经济专业毕业,安徽省委党校在职法学专业研究生。
段相霖长期在安徽阜阳市工作,曾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临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市财政局局长,颍州区委书记,阜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2024年10月,段相霖任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直至此番被查。
来源 | 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 | 苏欣 责编 | 黄澎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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