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26日上午11时,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的二战乙级战犯谷寿夫在写完给予亲人的信件后,被宪兵押赴雨花台刑场。押解谷寿夫的车一停,宪兵将谷寿夫拖下车时,据行刑的当事人张涛描述,此时谷寿夫已吓得全身发软,站不起来了,只好由自己和另一位宪兵左右扶持站立。



被押赴雨花台刑场的谷寿夫

谷寿夫行刑时没有被捆绑,也没有插行刑牌,宪兵手持枪械在谷寿夫背后举起,对准其后脑开了一枪,子弹从头顶斜入,由口中飞出,打飞了谷寿夫两个门牙。谷寿夫当场宣布死亡。最后两名宪兵将已死亡的谷寿夫面朝天放在地上。此时围观的人高声欢呼,掌声雷动。



处决后的谷寿夫尸体

2022年7月21日,有网友发文称,2022年2月份在南京九华山公园的寺庙中看到庙中供奉着侵华日军战犯的牌位。该网友还提到,听游客说供奉牌位要3到5万元。后经核实,供奉日本战犯的为南京玄奘寺。



2022年7月24日,南京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结果公布,吴啊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南京大屠杀的主犯

谷寿夫,男,大和族,1882年(壬午年)12月23日生,日本冈山县人,农民出身。1903年11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15期步兵科,翌年3月授予步兵少尉军衔。参加日俄战争,期间晋升为中尉。1912年11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第24期,成绩名列该期第三名,被派往英国留学。后曾在参谋本部及驻外使馆任职。他在日本海军大学讲授陆战术时曾强调:“作战时的掠夺、强盗、强奸是保持士气的重要手段”。

他在陆大当教官时还采访了原来满洲军司令部作战课长松川敏胤,写了一本《机密日俄战史》,很有价值。这就是日本人说的他对日本陆军的军政和军事教育方面的很大贡献。1925年3月18日晋升陆军大佐;1928年8月10日作为第三师团参谋长参加了侵略中国山东的作战。1930年8月1日晋升陆军少将,任驻国联的日军陆空军代表。1932年回国任军事调查委员会会长。



日本第1073号官报刊载的谷寿夫获颁勋章文样

1933年8月1日任近卫师团第2旅团长(师团长为后来的南京大屠杀主犯朝香宫鸠彦王中将)。1934年8月1日担任东京湾要塞司令官的闲职。1935年6月5日任第九师团留守师团长,12月2日任第六师团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时,谷寿夫担任日本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率部参加进攻华北的战斗,在华北也纵容属下屠杀过平民百姓。10月后调入华中战线,在柳川平助中将的第十军编成内参加金山卫登陆,接着不顾后勤的缺乏,长途奔袭南京。屡战屡胜,被日本人认为是个优秀的高级指挥官。1937年12月南京陷落前松井石根突然生病,由朝香宫鸠彦王接替出任攻城总指挥;谷寿夫认为自己是“建功立业”机会来了。1937年12月13日,第六师团攻破德械第88师防守的中华门,率先攻入南京市。



谷寿夫(左)与第114师团长末松茂治商讨会攻中华门

在日军攻入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后,逃难的南京市民和投降的国军拥挤在街道上,谷寿夫纵容部下对无辜平民投掷手榴弹,用机枪扫射,自己也亲自用军刀杀人,其中谷寿夫本人奸淫中国妇女达十余人。



1937年12月17日,日军举行侵占中国南京入城式

第六师团的随军摄影记者河野公辉曾在该师团司令部看到一份上级传达的命令∶“绝不容许共产主义肆虐,为粉碎共匪的猖獗活动,农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妇女儿童皆应杀戮之。”

后来,谷寿夫还邀请参加过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一战的日本老兵前来参观。直到同年12月22日,谷寿夫率第六师团奉命回到安徽南部进行清剿作战,第六师团在南京的暴行才得以停止。



据统计,被谷寿夫及其师团官兵杀害的中国平民和战俘至少达5万人,他的第六师团在南京大屠杀中残杀中国人民的数量,仅次于中岛今朝吾的第16师团。



谷寿夫等人南京所犯下的滔天罪行,震惊了世界,日本大本营为避免受到世界舆论的谴责,将谷寿夫于同年12月27日调任本土防卫军担任任中部军司令官的闲职,(其上级松井石根、柳川平助都于次年2月14日被编入了预备役,倒是侵入南京的华中派遣军的参谋长冢田攻和副参谋长武藤章等人还留在现役。),1939年9月12日和另外几名大屠杀主犯一起被编入预备役,此后也没有担任过什么官职;在日本即将战败前几天才被启用为第59军司令官兼军管区司令官,且未及上任日本政府就已宣布无条件投降。要是按照资历来说,“军政兼优”的谷寿夫很可能于1940年8月1日被升任大将担任某方面军的司令官了。



日本投降后,谷寿夫逃回了日本老家,1946年2月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乙级战犯,当即遭到逮捕,并关押于东京巢鸭监狱。1946年8月谷寿夫被从东京巢鸭监狱引渡至南京老虎桥监狱。



谷寿夫被押回中国时,还提着暖瓶



正在“南京军事法庭”受审的谷寿夫

1946年12月31日,军事法庭检察官陈光虞以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正式起诉谷寿夫,要求对其执行死刑,以维正义与和平。在起诉书的附件中,附有谷寿夫部队的枪杀事实122例,受害334人;刺杀事实14例,受害195人;集体杀害15例,受害95人;其它杀害,包括屠杀、打死、勒死、抛水淹死、暗杀等,有69例,受害310人;强奸事实15例,受害43人;抢劫及肆意破坏财产事实3例,受害17人。



中国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

1946年10月28日,军事法庭又在南京的大街小巷张贴布告,号召各界民众,特别是中华门附近的民众揭发谷寿夫部队的罪行。为了便于被害人家属检举,1947年1月25日至28日,军事法庭在中华门外雨花路14号第11区区公所内召开临时调查庭,共有600余人前往检举,控诉日军暴行。1月29日及31日,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还率领叶在增等人,前往中华门外遇难者丛葬地,两天共挖掘尸骨5处,约3000具,选取较为完整的头骨数十颗,交给法医检验。经鉴定,均有刀砍、中弹或钝器击损痕迹,且被害情形,个个不同。至1947年1月,军事法庭已经搜集到谷寿夫部的大屠杀罪证四五千件。



谷寿夫的起诉书

经南京军事法庭一年多的审判,1947年3月10日下午南京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作最后审判。法院指出:

被告在攻陷南京后,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违反了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已经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而且受害者达到数十万人,尤其用剖腹、枭首、轮奸、活焚的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海牙陆战规例、战时俘虏待遇公约、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及刑法等法律条款,判处其死刑。



上海《申报》曾以《审判远东战犯》为题报导了此事:“1947年2月6日下午审判开始,宪兵将战犯谷寿夫押入法庭。主审谷寿夫的审判长是石美瑜律师。公诉人代表中国政府起诉。起诉书中说: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担任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于1937年12月13日,率部攻入南京,立即展开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持续40多天。起诉书中详诉了谷寿夫的屠杀罪行:查屠杀最惨厉之日期,为1937年12月13日至22日。在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有15万余具。屠杀总数当在34万人以上。





起诉书中还举例指出: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2000余名被日军俘虏后。押赴中华门外,用机枪扫射,饮弹齐殒。其中负伤未死者,悉遭活埋。同月18日夜间,又将我被囚于幕府山之军民67418人用铁丝捆扎,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射杀,凡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死,并将全部尸骸用煤油浇灌焚化。日军在中华门外,轮奸少女后.又迫使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而死。我南京妇女无不人人自危,纷纷避难于外侨所组织的国际委员会所划定的安全区。但日军不顾国际正义,竟亦逞其兽欲,每乘黑夜,越墙而入。不择老幼,全都强奸。”



押解谷寿夫

谷寿夫不服判决,于3月18日提起上诉,24日又追加上诉,要求复审。4月25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批示:原判尚无不合,应予照准。被告声请复审,应予驳回。



判决谷寿夫死刑

于1947年(丁亥年)4月26日被枪决。



政府对谷寿夫下的断语是:“谷寿夫为侵华最重要战犯,尤为南京大屠杀之要犯。



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被枪决于南京,第二天《申报》02版《判决书全文》刊登了此消息:

九载血债而今获偿
谷寿夫执行枪决
雨花台畔万余观众欢呼
屠夫末日
押赴雨花台刑场
黄泉路上 恶有恶报
遗臭万年



其长子谷隼夫,1944年11月9日在中国战场上被中国空军击毙。





南京民间抗战博物馆藏谷寿夫手书卷轴《勇跃破南京城》

编辑|卧阑听鱼

文献资料| 网络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
400x320-vip-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