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懿洛水盟誓后,政治承诺就不再可信;宋真宗之后,再也没有帝王去泰山封禅;瓦岗四十六友拔了香头子,异姓兄弟也变得不那么可靠;梁山一百单八将出现之后,好汉也不再完全是个好词儿。
梁山确有一百零八个头领,但要说他们是将,那就显然是高抬,说他们是好汉,也辱没了好汉二字——被滥用和扭曲的好词儿,当然不止“好汉”一个,过去公主小姐和王子相公少爷的身份极为尊贵或比较尊贵,现在要是这么称呼别人,那是可能要吃耳光的。
梁山有几条好汉数不清——不是好汉太多而是太少,说谁是好汉总有人反对,于是 有人说梁山只有两条好汉,也有人说梁山是好汉三条半。
梁山有几条好汉不重要,因为在正式史料中出现或有遗迹留存的梁山头领,也就是宋江、关胜、武松、杨志、李逵、张顺、时迁等寥寥数人而已 ,我们细看水浒原著,也会发现那些所谓 的梁山好汉,也大多是穷凶极恶之徒,比如我们看到的被电视剧忽略或洗白的四桩凶杀案,其实都不是误杀而是残杀,按照历朝历代律条和现代法律,作案者都是应该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
我们今天的话题,就是按时间顺序来看一看梁山好汉做下的这四桩“误杀案”,在水浒原著中是如何描述的,然后再请读者诸君对作案者处以相应的刑罚。
梁山好汉的第一桩“误杀案”,就是杨志卖刀“误杀牛二”,如果不看水浒原著,很多人都会以为是牛二自己撞到了杨志的刀口上,牛二脑袋掉了,还喊了一声“好快的刀”。
杨志这个人在宋朝史料中是有记载的,这位“招安巨寇”后来成了小种经略相公种师中的“选锋”。种师中战死是否与“招安巨寇杨志首不战,由间道归”有直接关系,不同的史料有不同的记载,但是他在《水浒传》中失陷花石纲后畏罪潜逃,失陷生辰纲后又畏罪潜逃,都显得很没有担当,倒是杀死牛二的时候,下手比较狠辣,那不是误杀而是索命:“杨志拿着刀抢入来,一时性起,望牛二颡根上搠个着,扑地倒了。杨志赶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连搠了两刀,血流满地,死在地上。”
杨志连搠牛二三刀,您说他是失手误杀,还是蓄意残杀?
牛二该不该死,读者诸君自有公论,但宋江杀阎婆惜,却绝不是因为阎婆惜红杏出墙,因为宋江收购阎婆惜(有典身契)之后,新鲜几天后就腻了,根本就不在乎她是否与张文远有染:“又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她若无心恋我,我没来由惹气做甚么。我只不上门便了。”
咱们今天要说的第二桩“误杀案”就是宋江“坐楼杀惜”:此案在很多影视剧和戏曲中,或者是阎婆惜与宋江夺刀,在争抢时被刀子戳中了胸口,或者是宋江急火攻心,恐吓的时候没有收住手。
宋江杀阎婆惜是误杀还是残杀,在水浒原著中写得十分清楚:“婆惜却叫第二声时,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却早刀落,去那婆惜嗓子上只一勒,鲜血飞出,那妇人兀自吼了。宋江怕人不死,再复一刀,那颗头伶伶仃仃落在枕头上。”
从这段描述来看,施耐庵可能是杀过人的,至少是看过杀人的,要不然也不会写得如此真切。
宋江杀阎婆惜不是一刀毙命,而是怕她不死,又实施了斩首。宋江之所以跟如此残杀阎婆惜,是因为他这个郓城县押司在官府中人脉很广,而且财大气粗,觉得自己能摆平阎婆惜的老娘:“我家岂无珍羞百味,只教你丰衣足食便了,快活过半世。我去陈三郎家买一具棺材与你,仵作行人入殓时,我自分付他来。我再取十两银子与你结果。”
仵作就是古代的法医,县衙仵作在宋江的授意下如何填写验尸报告,读者诸君是能想象到的:阎婆惜与宋江躲猫猫,一不小心摔在水果刀上,就把脑袋摔掉了。
阎婆母女无钱无权,宋江自认为可以将她们轻松拿捏,所以残杀人命之后,居然连跑都懒得跑。
宋江为了消灭他与梁山强盗勾结的证据而杀人灭口,杀人斩首手段残忍,结果因为他财大气粗且交游广阔,所以最后只被判了到鱼米之乡江州“流放”——宋江“流放”的日子,过得比我们寻常人旅游还惬意。
杨志宋江两案如何定性、应该判处怎样的刑罚最后再说,接下来的两桩杀人案,都是李逵做的,那就是斧劈四岁小衙内和吃霸王餐杀死韩伯龙。
李逵斧劈小衙内,最好的那一版电视剧根本就没演,那说明编导有底线,洗不白的事情根本就不去洗,在新版中,则是把一半责任甩给了美髯公朱仝:李逵很“小心”地抱着孩子跑,朱仝又追又抢,这才导致李逵“失手”将小衙内抛下了悬崖。
新版这种“改编”,读者诸君看着肯定很眼熟:你要不喊不追,小偷怎么会坠楼或撞车、溺亡?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人家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
比较而言,施耐庵还是很有底线和良心的,他毫不讳言李逵此举灭绝人性,作案现场也是惨不忍睹:“朱仝乘着月色明朗,径抢入林子里寻时,只见小衙内倒在地上。朱仝便把手去扶时,只见头劈做两半个,已死在那里。”
李逵对老弱妇孺都下得去狠手,吃霸王餐杀韩伯龙,在电视剧里根本就没演,有的还直接演成了被没面目焦挺痛扁——焦挺痛扁李逵确有其事,但却跟李逵吃霸王餐无关,这就是洗白技术的高明之处:半真半假,真假糅合,真假难辨。
事实上李逵杀韩伯龙,就是吃饭不给钱,跟小鬼子的翻译官一样可恨:“李逵睁着眼道:‘老爷不拣哪里,只是白吃!’……李逵手起,望面门上只一斧,两三个火家,只恨爷娘少生了两只脚,望深村里走了。李逵就地下掳掠了盘缠,放火烧了草屋。”
吃了霸王餐,杀了掌柜的,又抢了钱财烧了店铺,朱贵连状都没敢告——他知道,就是告到宋江那里也没用:李逵是宋江的心腹嫡系,而韩伯龙只是个编外人员。
李逵作案无数,每次都是“杀得快活”,金圣叹每次都是为李逵大唱赞歌,要是让金圣叹当法官,肯定会给李逵找许多借口,说朱仝和韩伯龙许多不是。
杨志杀的是街头恶霸,而且有自首情节,放到现在,顶多也就是个死缓,而宋江和李逵,要是不判处死刑,那法官就只能是金陵通判了。
杨志死缓或无期,宋江李逵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判决一点问题都没有,遗憾的是不管是杨志还是宋江李逵,都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尤其是黑旋风李逵,连拘留七天都没有,屠灭扈三娘满门,宋江也是是对他批评教育了事。
要说真正的误杀,还是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武松血溅鸳鸯楼既不是误杀,也没有推卸责任,而是在墙上留下了“杀人者,打虎武松也”八个血字。
鲁智深拳打持刀行凶的郑屠,完全是“正当防卫”,武松连杀十五人,属于事后报复,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读者诸君自有公论,那么在您看来,“梁山好汉”做下的“命案”,有几次是误杀、几次是残杀?梁山一百零八人,不该判处死刑的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