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或预示着相关文件将很快出台,债券市场“科技板”也将在不久后落地。

此前,央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将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

4月25日,一位券商投行部门人士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他所在券商已储备一批科技企业发债项目,包括部分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与获得多轮股权融资的科技企业。相比此前的科技债券与科技票据发行主体,这些储备企业项目的“科技含量”更高。

在他看来,这些储备企业项目能否在债券市场“科技板”获得理想的发债募资额度,一方面要看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发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关注金融市场对债券市场“科技板”的认购投资热情。其中,相关发债主体的信用评级高低,将明显影响他们的实际发债募资额度与融资成本高低。

券商积极储备科技企业项目 解决科创债存续期短与“科技含量”不足瓶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潘功胜表示,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将被支持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具体而言,一是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二是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三是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

上述券商投行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这预示着科技企业等发债主体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将主要发行中长期债券,从而引导更多耐心资本支持科技产业发展。这有助于解决当前科创债券存续期限较短的问题。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已累计发行405只科创债券,规模合计3727.56亿元,同比增长了60%。其中,科创公司债发行197只共计1930.33亿元,科创票据发行208只,共计1797.23亿元。但是,科创债券存续期限普遍较短。

4月中旬,东吴证券分析师李勇对存量科创债券的研究发现,存量科创债久期总体不长,约为2.88年。

这位券商投行部门人士直言,这无形间给科创债券发行主体带来较大的资金管理风险——由于科创债券存续期较短,导致部分发债主体存在“借短投长”的期限错配风险,反而令企业的资金周转风险相应加大。

他表示,不少有意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债募资的科技企业希望相关债券存续期能达到至少“3+2”年或“4+2”年,从而让企业发展过程中拥有足够的长期资金支持。

此外,如何提升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主体的“科技含量”,也是市场金融关注的一大热点。

李勇统计显示,存续科创债规模位列前五的行业主要是建筑装饰、煤炭、公用事业、非银金融、交通运输,合计占比达58.7%;相比而言,电子、计算机、医药生物等科技行业占比合计仅约3.52%。这显示科创债券主要服务传统产业的融资需求,对高科技产业的直接支持力度尚显不足。

这位券商投行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为了提升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发行主体的“科技含量”,目前他们储备的拟发债企业主要涉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芯片研发制造、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一旦债券市场“科技板”面世,他们将支持这些企业尽快获得发债资质。

创投机构期盼发债利率“契合”股权投资投入产出特点

记者注意到,有关“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的信号,也在创投圈引发热议。

4月25日,一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人士通过微信向记者透露,近日他们已与券商投行部沟通,讨论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债券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们希望这类债券发行存续期限能达到至少7+2年,能覆盖基金的‘募投管退’整个运营周期。”他告诉记者。相比直接向LP(出资人)募资,通过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债券募资或许更能获得出资人的青睐。究其原因,一是债券本身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方便部分出资人在必要时套现离场,这种做法比起传统的基金份额转让更加便捷;二是债券每年能提供相对稳健的利息收入,满足部分出资人对资产保值增值年度考核的要求。

记者获悉,创投机构发行的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若要每年提供利息收入,也存在某些操作挑战。通常情况下,创投基金的前三年都是项目投入期,相关股权投资未必能收获丰厚的项目退出收益,相应债券利息支出从何而来,将是一大问题。

“我们内部讨论过,最理想的发债方案是相关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在前几年不支付利息且设定3年封闭持有期(不得转让),从第四年起根据项目退出状况提供浮动利率。若项目退出收益良好,某一年的债券利息或高于8%~10%。”他指出。但是,债券市场投资者与出资人是否接受这类债券利息支付方式,仍是未知数。

这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人士表示,为了增强这类债券的到期本息兑付安全性,创投机构还需找到新的增信举措,从而赢得债券市场投资人的青睐。

前述券商投行部门人士也向记者指出,部分拟发债科技企业也希望能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设定浮动利率、债转股等条款,从而令债券利率与企业业绩发展状况高度挂钩。但是,债券市场投资人是否同意这些要求,仍需观察。

“不久前,我们与部分专业债券投资机构沟通了解到,若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债科技企业保持业绩较高成长,且登陆资本市场IPO的几率较高,加之债转股条件相当丰厚,他们会考虑接受浮动利率与债转股条款。因为相比债券浮动利息收入,他们更看重丰厚的债转股回报。”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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