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泉州热享”关注→ 点击右上角“...” → “设为星标★”,精彩内容不错过>>>
4月22日,福建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一年级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因学生“走神”未专注听讲,情绪失控之下揪伤8岁女生耳朵,致使其耳朵撕裂2厘米,缝合5针。
4月24日,女童姑姑苏女士表示,家长已选择报案。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分管领导已到学校调查处理,涉事教师已被停课处理。
4月22日医院出具随诊检查记录显示,右侧耳后沟可见一约2.0厘米纵行裂伤,前方可见长约0.5厘米纵行裂伤,深未见软骨。初步诊断系右侧耳廓开放性损伤(耳后沟裂伤),进行急诊清创缝合治疗。
4月22日,女童的姑姑苏女士介绍称,其侄女在泉州师范学院附属第二小学就读,“4月22号发生在课堂上。”涉事的老师是一名教语文的老师,“她生气孩子课堂走神,用力揪耳朵,导致孩子的右侧耳廓裂伤,耳后沟裂伤2厘米,前面是0.5厘米。事后家长带孩子到医院缝合了5针。”苏女士表示:“孩子上一年级,今年虚岁是8岁了,我的小侄女平时还是很乖的,这会给孩子心理蒙上阴影。”
稍早前,据称校方工作人员曾向亲属回应,涉事老师行为不当,已暂时停课,需协助调查,目前先把孩子伤情稳定下来,不会对此事不管。苏女士介绍,这位涉事女老师有20多年的教龄,亲属们对其伤害孩子行为表示难以理解,希望对其进行应有惩处。
事件经社交平台传播后,#老师揪裂学生耳朵#话题迅速登上本地热搜榜。某短视频平台数据显示,相关讨论量3小时内突破50万条。网友"教书匠老陈"留言获赞3.2万:"我教了30年书,再调皮的孩子顶多罚站,肢体接触是大忌。"
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友普遍对教师以暴力手段惩戒低年级学生表示愤慨。有评论指出,小学一年级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教育者应以耐心、理解和科学方式引导学生,而非采取伤害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义务教育法》,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的本质是 “点燃火焰,而非填满容器”。当教师的手从 “传递知识” 变为 “施加暴力”,教育的根基便已动摇。此次事件不仅是个体行为的失范,更是对教育系统的警示。唯有通过法律约束、制度革新与理念重塑,才能让校园成为真正的 “安全岛”,让每个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来源:综合大象新闻、九派新闻、荔枝新闻、点时新闻
欢迎关注公众号+文章底部写留言!
资讯|本土|福利|旅游|美食,推广/置换/爆料
微信公众号“泉州热门(榜)”已更名为“泉州热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