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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北京市某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最终,该公司被处罚款3000元。


执法人员在检查垃圾分类责任落实情况时,发现该公司管理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存在破旧、污损、数量不足等情况。


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修补更换。经复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整改后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木林镇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最终作出对该公司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罚款缴纳。

图文来源: 木林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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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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