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通讯员 朱洁 记者 万凌云) 4月23日,扬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贺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扬中市纪委监委、税务局、中国银行等单位200余人旁听庭审,将“审判庭”变成警示教育“课堂”,用“看得见的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贺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消防工程承接、消防设计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办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方面,为他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和单位财物。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就证据、事实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现场

此次庭审活动通过“零距离”观摩,将真实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课堂,旁听人员全程见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深刻感受法律威严与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切实增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扬中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入法治力量。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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