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2025年度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将公布: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拟公布,将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展如何?黄海华表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2025年4月1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2次委员长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出了修改调整,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布。

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总体要求,以及做好法律案审议和起草工作、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服务保障新时代立法工作、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分步落实党中央批准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4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3件,还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列出一些预备审议项目。”黄海华介绍,继续审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一是,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招标投标法、农业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是,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修改代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代表法已经完成修改。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四是,聚焦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五是,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制定社会救助法、托育服务法、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六是,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国家公园法。七是,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制定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网络安全法。八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修改海商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

今日新动态

1. 最新!上海一区发布人事任免信息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奉委〔2025〕4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周青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免去:

李一鸣同志的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此外,奉贤区还发布了
干部任职前公示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邵旭东,男,汉族,1983年10月生,研究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奉贤区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拟任区管正职。

秦文军,男,汉族,1971年3月生,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拟任区管国有企业正职。

杨清峰,男,汉族,1986年5月生,研究生,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奉贤区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镇党委委员。

上述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5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57419631(传真),12380;联系地址: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 201499);网上举报:“12380”举报网站(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2.他已任崇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据“崇明党建”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24日上午,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召开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魏晓栋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一消息显示,此前任上海市嘉定区副区长的魏晓栋,已任崇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魏晓栋

公开履历显示,魏晓栋,男,汉族,1975年8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工学学士,中共党员。魏晓栋历任嘉定区江桥镇党委书记、嘉定区副区长等职。今年4月11日,上海市委组织部发布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其中,现任嘉定区副区长魏晓栋,拟任地区党委常委。

聚焦热新闻

1.事发上海浦东机场!女子投诉:突然被钢管击中面部;回应:正在调查

旅客张女士(化名)在网上反映,4月24日清晨6时3分许,她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完成行李托运后,前往海关监管区途中发生意外,因与同行者交谈未注意迎面走来的施工人员扛着钢管,被钢管击中面部,右颧骨区域呈片状红肿。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接到张女士电话投诉,有关人员正在处理此事。

4月24日早上7时12分许,张女士在网上发布了详细的事情经过、现场处置等情况。“2025年4月24日早晨6:03,笔者于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完成行李托运后,在前往海关监管区途中发生意外。行至海关入口前约10米处,因与同行者交谈未注意迎面走来施工队扛着的钢架长管(目测长度超3米),施工队经过后被其肩膀上的钢管击中面部。伤情初检显示右颧骨区域呈片状红肿,伴表皮灼热感。施工团队驻足观察约20秒后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继续行走在人流中。笔者因主观判断伤情轻微,未现场追责即与同伴离开。”

张女士的网络信息显示,她是一名90后。4月24日上午9时24分许,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目前已经在境外旅游,上飞机前给浦东机场拨打了投诉电话。

“受伤不很严重,就是脸上皮肤薄,所以当时红肿了,现在已经退了。”4月24日中午12时8分许,张女士再次告知记者,她投诉后有一名声称浦东机场的人员已经微信联系她了。

4月24日上午,记者拨打了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确实接到了张女士的电话投诉,有关人员正在处理此事,同时让记者联系公司新闻办的人员。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办的工作人员称,张女士的事情公司正按照流程在调查中。

2.山西10岁男孩遭生母和继父殴打遇害,案件庭审延期

4月25日上午,临猗“10岁男孩被害案”原定在山西运城中院开庭。当天上午,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接到通知,该案今天不开庭了,具体改到哪天,他们尚不清楚。随后,家属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遇害男孩父亲张某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法院通知他4月25日开庭,该案在2024年已经开庭审理过一次,但没有通知他们参加。


运城中院门口

本案发生于2023年5月,遇害男孩生前与生母谢某某、继父王某某生活在一起,租住在山西临猗县某小区。当年5月4日,男孩母亲谢某某向临猗县公安局报案称:5月3日凌晨,儿子在临猗县临晋镇下豆氏村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此后的5月8日,临猗县公安局发布协查通报称,有线索请与临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公安机关经核实后给予1万元奖励。

后经警方查证,本案为一起刑事案件而非“男孩离家出走”。2023年5月24日,临猗县公安局通报:5月4日,临晋镇居民谢某某向临猗县公安局报案,称其10周岁的儿子张某某5月3日凌晨离家出走,请求临猗县公安局帮助寻找。临猗县公安局于2023年5月23日找到失踪人员张某某,已确认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王某某已被临猗县公安局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后据奔流新闻报道,该案由临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王某某、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经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查明,2023年5月2日晚,王某某出车返回家中,指使谢某某将已熟睡的被害人张某某叫醒。带到客厅后,谢某某先后在被害人张某某腰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进行殴打,迫使张某某承认偷拿家中现金。

5月3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大便失禁后,王某某才停止殴打。当天早上6时许,谢某某发现孩子身体已冰凉无呼吸。5月4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将孩子遗体掩埋至该村其祖父坟墓中。同日,王某某又指使谢某某到临猗县公安局临晋派出所报案,称孩子离家出走。随即,夫妇二人又分别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寻人启事。2023年5月15日,王某某、谢某某担心罪行败露,便驾车逃至陕西、内蒙古等地。直到5月22日,两人才在陕西延川县向临猗县公安局电话投案。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上海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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