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亲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对法律的复杂性,会去搜索相关内容,可能会看到这样一段内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对此产生了困惑。下面向大家解释下“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含义,并给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上海刑事案件查询,关注公众号:上海刑事律师柳向
首先,我们来看看“流窜作案”。简单来说,指嫌疑人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比如,犯罪嫌疑人在A市实施盗窃后,又逃窜到B市再次作案,这就属于流窜作案的范畴。流窜作案的嫌疑人往往流动性大,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因为涉及不同地区的案件调查,需要多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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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作案”相对容易理解,就是指三次以上作案。这里的作案次数统计,既包括未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也涵盖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例如,嫌疑人之前因盗窃被行政处罚过两次,现在又因新的盗窃行为被抓,累计起来就是多次作案。以为就有嫌疑人每次盗窃的金额不高,但超过3次盗窃,被定盗窃罪。
“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不过,并非所有二人以上共同作案都能简单认定为结伙作案。一般来说,结伙作案表现为二人以上相对松散地纠合在一起实施犯罪,并且在形式上有明显的纠集过程,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相对复杂。像那种临时起意、偶然凑在一起实施一次简单犯罪的情况,可能并不完全符合结伙作案的特征。而如果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共同犯罪,那就更符合结伙作案的情形了,比如几个人事先商量好去抢劫,分工明确,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并不一定代表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但它们往往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判断嫌疑人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如果案件材料显示嫌疑人符合这些特征,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指控。
嫌疑人是否最终被认定为犯罪、罪名是否成立,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多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会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规范,为嫌疑人进行有效辩护。作为家属,您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详情,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定性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