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工作方案》,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水利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
《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都有啥,一起来看~
严格规范水利涉企行政检查
梳理整合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动态调整检查清单,规范检查主体、人员和标准,推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和协同化。
深入推进“点单式”服务,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全面评估现有政策性文件,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障碍。
加强水利政策文件制发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避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障碍因素。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水利项目清单,指导地方创新谋划民营企业参与水利“两重”建设的渠道和路径。
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优化事前事中服务机制,帮助民营企业高效办理涉水审批。
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探索河湖水域岸线分区分类管控和保护利用,健全水利与文旅、体育、农业等部门协同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涉水产业提供有利条件。
健全用水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水产业水经济。
强化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等水利项目建设与绿色产业融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和开展涉水经营活动。
探索水安全保障导向开发(WOD)、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转化(VEP)等新模式。
加强水利资源要素对民营企业发展支持
加强全省水资源统筹布局和精准调配,加强重点民营企业用水情况动态监测和用水保障服务,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自备取水企业予以税收优惠。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水利存量资产,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水利资产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平台发行上市。
持续加强“浙江水利线上教育学院”建设,做好企业二级造价师注册、 “三类人员”考试等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流程和方式,实现企业“一次不用跑”。
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按约定及时支付合同进度款。
根据项目特点、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不得拒收中小微企业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水利科研项目,参与水利重大科技攻关。
支持民营企业科研成果参评省水利科技创新奖,鼓励开展水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全省水利科技交流活动,加强前沿理论和先进技术交流互鉴,帮助民营企业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落实责任,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实名、实薪、实卡、实时”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依法保护企业和农民工权益。
在涉企政策、规则、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畅通民营企业信访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回应企业投诉问题和诉求关切。
构建完善亲清政商关系
省水利厅党组将专题研究水利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和措施,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
通过视频解读、直播宣讲等加强水利涉企政策宣贯,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充分发挥水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浙江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容综合自浙江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