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逐步放开,一些“灵活用证”的灰色做法也悄然滋生。“挂证”,正在成为不少医疗从业者眼中的副业选项。但这种“人不到、证在用”的做法,真的稳妥吗?
4月2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一则违规案例。
罗某是某区一家公立医院外科主任,2020年7月至次年12月,他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作为该店正常营业的重要资质。罗某每月从该药店获取500元的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2024年8月,区纪委监委在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罗某的该问题线索。2024年12月,罗某因违反有关规定挂靠证书获取非法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实际上,“挂证取酬”在业内并非新鲜之事,更是有不少从业者依靠“朋友介绍”“老同学牵线”。但值得警惕的是,随着监管趋严,“挂证取酬”的灰色地带正在加速收紧。
新闻报道显示,医疗行业是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的频发领域。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的违规案例也非偶然事件,类似现象在全国多地也屡见不鲜。
2024年4月,四川省开江县纪委监委在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时,接到群众举报:“普安镇某药房没有医生审方拿药,销售员却常推销高价药。”经核查,该药房名义上的驻店药师为县中医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户某某,其实从未坐堂履职,却持续领取1.66万元报酬。最终,户某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贵州六盘水市某妇幼保健院药剂科负责人因挂证行为被处分并追回违纪所得;厦门市湖里区一诊所甚至签订“租证协议”,一名医师将执业证书租借他人,作为诊所负责人“挂名”十年,每月收取3000元,最终当事人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在这条灰色产业下,不少医生有“出租”证书被查被罚的经历。
纪检监察部门指出,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违规挂证取酬,虽表面看似“资源共享”,实则扰乱了医疗行业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甚至诱发药品乱象、虚假执业等安全风险,严重损害群众就医利益。
为保障医疗安全,国家早在《诊所基本标准》中明确要求,开设诊所的核心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并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也对药师资质提出了硬性要求。
为节省人力成本、快速获取审批,一些机构干脆“租证上岗”,并催生出一批专门撮合挂证交易的平台。在一些求职招聘网站上,所谓“兼职岗位”实为挂证交易,初级医师证到主治医师证一应俱全,年租价格从8000元到5万元不等,证书提供者与用证者各取所需,平台也从中抽成。
一些医师正是看中这份“躺赚”收益,心存侥幸,才形成了“证书养闲钱”的灰色思维。另一方面,部分从业者将“挂证”误认为“多点执业”的一种变通方式。
在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案例中,罗某就曾自称,其把个人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药店是为了帮助药店取得营业资质,多开一个药店、群众买药也方便。“挂证没有影响我的本职工作,而且国家也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我怎么就违纪了?”
但事实上,根据2014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若干意见》,医师多点执业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并在有效注册期内,且必须在两个或多个医疗机构定期执业,并办理备案手续。这与“只挂名、不执业”的挂证行为本质上是两回事。
同时,执业证书本身就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54条第3款,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 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更关键的是,诊所依赖挂证医师签字出具处方,一旦发生纠纷,无论是否亲自坐诊,该医师都可能被追责。轻则院内处分、注册注销,重则吊销执业证书、承担民事赔偿。对诊所而言,一旦被查处,经营资质和业务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对于医生而言,若是正常的多点执业,在合规合约下体现个人价值,无可厚非。但若将证书交由他人“代用”,以牟取不当收益,便可能逾越红线、触碰纪律。一旦被查,轻则处分追责,重则影响职业发展。
细究“挂证” 现象的驱动因素,利益关联仍是关键症结所在。一位来自湖北基层的医生坦言:“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强度固然是必要手段,但更需要追问 —— 为何部分医生甘愿冒着风险‘出租’执业证件?或许只有破解这一深层诱因,‘挂证’乱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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