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沈阳有个于洪区,于洪区有个警察叫刘威。
在辽宁省的毒情监测版图上,于洪区多年来像个模范生,总是名列前茅。
这意味着这里的社会面,干净,至少在毒品这个问题上格外干净。
老百姓大概会觉得,这是平安建设的硕果,是社区治理的典范,是岁月静好的注脚。
但这份优秀,对于洪分局禁毒大队的原副大队长刘威来说,却成了一块心病,一种负担:
毒情社会面管控太好了,以至于无案可破。
好到了什么程度?好到了几乎:
没有毒品犯罪。
阳光普照,阴霾自消。这本该是禁毒工作的终极理想,是天下无毒愿景的局部实现。
对于像刘威这样,把三十年职业生涯都奉献给警徽的老警察来说,这理应是最高的勋章。
他从基层巡警干起,派出所、刑警队、治安队,一路走来,三等功也立了好几次。
然而,现实世界的逻辑,总在关键时刻显露出它独特的幽默感,或者说,残酷性。
因为没有毒品犯罪,直接导致了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
缉毒警察无法完成上级的打击处理毒品犯罪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这四个字,对体制内的人来说,意味着太多:
指标是指挥棒,是度量衡,是评价体系的核心。
打击处理毒品犯罪,首先你得有毒品犯罪让你去打击,有犯罪分子让你去处理。
这逻辑简单、直接,甚至可以说天经地义。
可偏偏,于洪区管控太好了。这就好比一个医生,因为社区太健康,找不到足够的病人来完成他的诊疗量指标一样。
听起来荒谬,但它就真切地发生在了刘威身上。自2021年2月担任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尤其是在大队长空缺、由他实际主持工作后,这种压力变得尤为具体。
他的工作笔记,成了这种焦虑的忠实记录者:
市局全年考核数据通报:××局长对我局进行批评……组织不力、推动不力,线索不多、本地线索少。
批评背后,是实实在在的压力:
××局组织禁毒大队进行整改……年底进行冲刺,设定目标,多完成(的)计入明年工作成果。
冲刺,需要燃料。打击毒品犯罪的冲刺,燃料就是案件线索,是实打实的破案数、抓获数:
11月6日,分局工作调度会,于洪分局禁毒工作全市落后。
这种评价上的撕裂,足以让任何一个身处其中的负责人夜不能寐:
管控太好的第一名,在考核体系里滑落成了全市落后。
问题摆在面前,如何改变落后局面?如何找到那稀缺的本地线索?
刘威并非没有努力。
他积极学习外地经验,比如浙江警方获取境外线索的方法。
他认为那套打法值得借鉴,还特意:
带队去浙江取经。
他想解决问题,想在规则内把工作做好。
转机,出现在2023年6月。
那个他曾协助浙江警方抓获,后被取保候审的贩毒人员黄辉兆,回到了沈阳,并按规定到于洪禁毒大队报到。
刘威眼中,黄辉兆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他是个需要监管的对象。更在于他:
能熟练使用境外通信软件,从而接触到涉毒群体。
这是一个潜在的资源。在本地线索枯竭的困境下,境外线索似乎成了一片新的蓝海。
一个计划在刘威心中逐渐成型,他向黄辉兆抛出了橄榄枝:
做我的特情。
“特情”是“特殊情报人员”的简称。
工作笔记再次印证了这一点:“6月22日,工作重点:建黄辉兆为特情。”
目标很明确:
境外聊天,聊毒人,找图侦,情报研判。
黄辉兆很快上手。他联系上了一个在泰国的华人,对方声称有大麻出售。
接下来的剧情,开始偏离正常的轨道。
刘威做出了一个关键的决定:他让黄辉兆继续联系,并且提供了收货地址。这个地址非同寻常:
沈阳市于洪区公安分局的地址。
收件人,则写了一位:
辅警。
刘威后来的解释是,这样做是为了双重保险:一、防止毒品落入线人手中失控;二、方便固定证据。
这听起来,似乎是在用一种合规的方式,确保整个过程处于掌控之下。
从2023年6月到9月,泰国方面寄来了三个包裹。刘威称,打开后发现是一些树叶或零食。这被检察院认定为境外毒贩在测试邮路。就像钓鱼前的试探,确保鱼饵能安全到达。
平静持续了几个月。
直到2023年12月18日,第四个包裹抵达。这次不再是伪装。
按照刘威的安排,两名辅警前去单位门口的快递柜取件。一个负责录像,一个戴着手套操作。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取的是什么,只是执行领导的指令。然而:
分局捕蝉,市局在后。
他们刚拿到包裹,就被旁边蹲守的警察控制。这些警察来自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浑南分局禁毒大队。他们不是偶然出现,而是根据三天前获得的线索,早已在此布控。
包裹打开,是四袋大麻植株,160.25克。鉴定结论均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属于毒品。
而那条导致布控的关键线索,指向的正是刘威的线人黄辉兆(化名)。
更具戏剧性的是,几天后,刘威还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说又一个来自泰国的包裹寄到了。这一次,查获量更大,1352.09克。他似乎还想继续他的侦查。
但一切已经失控。等待他的,是停职、免职,最终是被刑事立案,涉嫌的罪名是:
走私毒品罪。
法庭上,刘威坚称无罪。他和他的辩护人反复强调:
控制下交付。
辩护人说,毒品收货地址是公安局,名义收件人是民警(辅警),电话也是民警的,全程录像,毒品自始至终在禁毒部门控制下,没有流入社会,没有现实危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确实允许“控制下交付”。但它有一个重要的前提:
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而刘威的问题在于,相关领导作证,刘威使用特勤人员并未向他们报备,亦未走相关流程审批。毒品交付也未提前告知。
这就触及了一个核心的矛盾,没有事先的审批,所谓的控制下交付就失去了合法性的根基。它不再是国家认可的侦查手段,而更像是被逼到墙角的个人冒险。
为什么不报批?刘威的辩护人给出了一个解释,直指那个让刘威倍感压力的困境:
这就是一个死循环。
这个死循环的逻辑链条大致是这样的:
评价落后/指标压力
急需新案件
本地没线索
想用特殊手段(特情)获取境外线索
想用特殊手段需先立案
立案需线索
本地没线索
无法立案
无法(合规)使用特殊手段
无法获取新线索
无法获得新案件
评价继续落后/指标继续压力
这个循环,像一个无形的牢笼。
困住了试图在规则内解决问题的刘威。
他看到的现实或许是:
严格遵守程序,就意味着坐视落后,无法交代。
而要打破僵局,似乎只剩下:
兵行险着,先搞出成果再说。
这背后,是一种结果导向思维在特定压力下的变形。
当然,更值得审视的,或许是那个驱动行为的指标压力本身,是否足够合理。
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择手段的逻辑,并不鲜见。
当KPI(关键绩效指标)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时,异化便可能随之而来:
为了环保数字好看,监测点位可能从闹市迁往公园;
为了招商任务达标,土地红线也敢于触碰;
为了学校排名提升,素质教育的空间被不断挤压。
指标,本是为了衡量与促进工作。
但当指标本身成为目的,甚至超越了工作本身的意义时,它就开始扭曲行为:
指标或诱导或逼迫人们偏离最初的目标。
就像禁毒。
目标是减少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但当考核过度聚焦于破案数、抓获数,一个已经很干净的环境,反而成了执行者难以承受之重。
于是,一个吊诡的局面出现了:
良好的治理状态(社会面无毒),反而导向了负面的评价(考核落后),进而可能催生出不正常的行为(创造案件)。
刘威的行为,有法律的标尺衡量。
他涉嫌犯罪,是清晰的。
但将他推向悬崖边缘的,仅仅是他个人的选择吗?
当无毒意味着无功,这套评价体系究竟在奖励什么,又在惩罚什么?一个旨在消灭犯罪的系统,如何最终陷入了“必须先创造犯罪才能消灭犯罪”的怪圈?
当一个旨在消灭犯罪的系统,其评价机制却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犯罪的持续存在,以便有案可破。
这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悖论的紧张。
它迫使身处其中的人去思考:
我们追求的,究竟是没有犯罪的现实,还是填满报表的数字?
“控制下交付”,这步险棋,终究是走了。
那道门槛: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刘威没有去敲。
没有报备,没有审批。
于是,他自己走了另一条路:
一条通往破案的路,终点却是涉案。
他的三十年从警生涯,以如此方式走向终点,令人唏嘘。
他从一个试图解决指标困境的执行者,变成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
那张冰冷的考核表,究竟需要什么祭品?是辖区的无毒,还是一个有案的警察?
或许,真正的悲剧,并不在于一个人的沉沦,而在于那驱动沉沦的规则本身,早已在平静的水面下布好了网。它奖励的不是一片祥和,而是捕猎中的喧嚣;它需要的不是天下无贼的安宁,而是时刻有贼可抓的忙碌。
一片寂静的干净,原来也是一种过错。当干净本身成为一种需要被“解决”的问题时,我们又该为什么样的功绩而喝彩?
写于2025年4月24日
本文案件信息来自南方周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