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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德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修订并印发了《德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据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一般事故隐患和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对重大事故隐患额外追加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5%,对举报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生产企业,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经执法机关查实后未作经济处罚但直接关闭该企业的,每案奖励举报人10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市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或者部门网站、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