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晓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晓葵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晓葵 资料图
当了14年市公安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李晓葵出生于1962年9月,汉族,湖南岳阳县人。自从1983年参加工作之后,他一直在湖南任职,曾任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培训部主任。
1997年3月,李晓葵进入湖南省公安厅工作,历任交警总队办公室正科级侦查员、行政财务处副处长、行政财务处处长,经侦总队队长,装备财务处处长,后勤装备部主任等职。
2007年,李晓葵履新邵阳市,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次月任市公安局局长,后任邵阳市副市长。
2015年,李晓葵调任株洲市,任株洲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后出任株洲市副市长。
2021年,李晓葵被免去株洲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24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晓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干预刑事案件办理
大搞权钱交易
2025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李晓葵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晓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搞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刑事案件办理;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王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