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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同时兼顾其他各类群体。
根据办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人才队伍培训等支出方向。如补助资金补贴内容与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相关政策内容之间有重复的,应优先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得重复安排使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专项人才队伍培训主要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系统性培训培养。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不得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培训以及其他支出。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建设及维修、交通工具购置及运维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不得用于“三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等支出;不得用于赛事组织实施经费、奖金等支出;不得用于按规定应由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安排的支出,法律法规禁止得其他支出。
来源 |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编辑 | 叶雨舟
责编 | 胡禹
审核 | 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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