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雷公”夫妇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案在四川南充开庭。该案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

“雷公”夫妇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公开赔礼道歉。整个庭审持续了1个小时左右,未当庭宣判。

“雷公”和代理律师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王浩文仍不承认拐卖了其子川川(化名),但他写了一份道歉书,从人贩子的角度向“雷公”夫妇以及全国被拐孩子家庭道歉。


▲“雷公”雷武泽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王浩文拐卖儿童被判死刑

“雷公”起诉索赔6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因左边立起来的眉毛,雷武泽在寻子圈被称为“雷公”。2001年,“雷公”夫妇带着3岁的儿子川川租住在湖南岳阳老火车站附近的某货物中转站。当年10月9日清晨,川川被邻居苏某某带出去玩后失踪。从此,“雷公”一家开始了漫长的寻子路,直到2023年才找到儿子川川。

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王浩文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四川渠县人。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浩文于2001年至2014年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到广东省汕头市等地贩卖,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3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等人提起上诉。2025年1月,本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2024年12月,“雷公”向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分别索赔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共计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

“雷公”表示,寻亲22年付出了很多时间和金钱,索赔的目的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讨个公道,给所有被拐儿童及其家长一个交代。

王浩文庭前手写道歉信

向“雷公”夫妇和全国被拐孩子家庭道歉

24日上午,“雷公”夫妇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案在四川南充开庭,该案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1个小时左右,庭审结束后,“雷公”和代理律师——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向在庭外等候的媒体记者透露了整个庭审情况。


▲法院传票

刘明说,王浩文在庭上对原告“雷公”夫妇的所有诉求都认可,愿意赔钱和赔礼道歉,但不认可拐卖川川的事实。

法庭上,王浩文拿出了庭前写好的道歉书,向“雷公”夫妇道歉,同时也从自己是一个拐卖孩子的罪犯的角度向全国被拐孩子家庭道歉。“雷公”说,按照王浩文的说法,自己是一名被拐儿童家长,而王浩文是拐卖儿童的罪犯,两个人之间的身份是对立的,他愿意赔礼道歉,同时也向全国被拐孩子家庭道歉。

但“雷公”拒绝了王浩文的道歉。“他既然不承认拐走了我的小孩,我接受这个道歉有什么意义呢?我接受他道歉是没有道理的。”“雷公”向媒体记者解释,如果王浩文承认拐走川川给自己赔礼道歉以及赔6元钱,这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被拐孩子家长桂宏正当天也到了南充。桂宏正说,“雷公”此前曾问他是否也要向法院起诉王浩文索赔,自己思虑后决定放弃索赔,只想对方尽快被执行死刑。

“我特别理解‘雷公’。”桂宏正表示,他的儿子是在2009年被王浩文拐卖的,其一直面临如何让儿子融入原生家庭的难题。2019年,桂宏正找回儿子,但短暂的两个月相处期间,他们发现儿子成天闷闷不乐。在经历内心的不甘与纠结后,桂宏正选择妥协,将儿子送回养父母家。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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