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依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和《忻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身份证业务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代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申报材料如下:

(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二、特殊情况下,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

、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应当在死亡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页加盖户口注销章,注明死亡时间、原因、并缴销其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后,应当收缴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全户人员死亡的,还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四、对于有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的,将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五、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以及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2025年4月2日

来源:代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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