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下午,沭阳县人民法院在沭阳国际图书城,对袁某某、刘某、姜某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图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约60余人旁听庭审。经过庭审,三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简要案情】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袁某某(男,1996年生,沭城街道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电商平台注册经营多个网店并在沭阳县境内租用仓库销售盗版图书,涉案金额281万余元。

被告人姜某某(男,1998年生,青伊湖镇人)明知被告人袁某某销售盗版图书,仍于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入伙参与销售盗版图书,涉案金额96万余元。

二、侵犯著作权

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袁某某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印刷盗版图书,后经多人联系到被告人刘某(女,1975年生,河南省漯河市人)进行印刷,至同年6月,被告人刘某印刷盗版图书50000册。被告人袁某某、刘某涉案非法经营数额约20万元。

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下一步,沭阳县将持续推进图书领域“2025砺剑行动”,不断巩固图书领域专项整治成效,着力保障沭阳图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网络综合

▌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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