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文旅、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七项强化”“六个不得”,包括强化过程组织管理,研学旅行活动应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原则,对不参与活动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妥善安排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不得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或标准,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不得搞奢华行、豪华行,严禁借研学活动之名违规乱收费等。

不得以研学名义变相开展学科

或非学科培训以及军训

在强化活动报备流程中,《通知》要求,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报备,不得在条件不具备、方案不成熟、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开展任何形式的研学旅行活动。

同时,要加强过程管理,研学旅行活动应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或标准,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



对不参与活动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妥善安排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学习内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研学旅行要围绕传统文化、革命历史、国防科普等主题策划开展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缺乏教育意义、单纯游玩场所和游乐场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不得以研学名义变相开展学科或非学科培训以及军训。

收费方面,学校组织研学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合理测算研学旅行的费用开支预算及明细(包括食宿、交通、门票、保险等)并告知家长,不得搞奢华行、豪华行,严禁借研学活动之名违规乱收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要由学校、家长和教师代表共同确定服务机构和服务费用,机构需提供详细成本构成,不得包含隐性消费项目,不得将原本对学生免费开放的场所变相进行收费。

逐步建立就餐信息通报机制

将就餐信息通报至市场监管等部门

因地制宜,呈现家乡地域特色,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家乡、拓展视野、亲近自然、参与体验。因而在资源供给方面,《通知》提出,各区(市)县文旅部门要积极推动文旅资源,转化为研学资源,持续开发特色研学线路,协调落实景区优惠政策。教育部门要联合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广研学旅行规范经营行为和创新举措,要联合对本地旅行社、社会机构、研学基地等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设、推广一批优质承办机构,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同时,鼓励各区(市)县教育、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对研学旅行承办机构、餐饮供应商的评价体系,对设施安全、课程设计、师资配备、服务质量等开展动态监管。

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对交通承运企业运营资质的审核把关,不得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各区(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研学旅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逐步建立研学旅行就餐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就餐信息通报至供餐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等部门。

另外,学校还要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对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传染病相关症状的师生,应暂停参加研学活动。

七项“强化”:

一是强化活动流程报备。

二是强化过程组织管理。

三是强化收费规范管理。

四是强化研学市场监管。

五是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六是强化餐饮安全管理。

七是强化卫生防病管理。

六个“不得”:

一是不得在条件不具备、方案不成熟、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开展任何形式的研学旅行活动。

二是不得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或标准,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

三是不得组织学生到缺乏教育意义、单纯游玩场所和游乐场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不得以研学名义变相开展学科或非学科培训以及军训。

四是不得搞奢华行、豪华行,严禁借研学活动之名违规乱收费。

五是不得包含隐性消费项目,不得将原本对学生免费开放的场所变相进行收费。

六是不得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文 冯涛

图片来源:成都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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