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维权让奖励“足斤足两”,这并非一个人的胜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为其他人吃下定心丸
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阳先生此前举报,一化妆品专柜非法灌装试用品、某品牌多款产品非法添加着色剂的违法行为,南宁市青秀区和四会市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作出予以三级奖励、不予奖励的举报奖励决定,阳先生表示不服。
经行政复议后,4月中上旬,南宁市市监局予以二级奖励;四会市政府要求属地市监局重新作出奖励决定。
↑资料图。图据图虫创意
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可以获得一定奖励,既是社会常识,也是明文规定。客观上讲,对举报行为给予奖励,有利于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等,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平心而论,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与阳先生的举报有关,有功者得到奖励是应有之义,但这种奖励不能“成色不足”。其中一起举报被认定为“三级举报”,决定奖励600元,另一起举报则干脆不予奖励。经行政复议后,两地分别作出再认定,问题出在哪?
一方面,不同等级的奖励,认定标准不同,奖励金额也不同。如果够得上更高等级的举报奖励,却按低等级举报奖励处理,会导致奖励的幅度下降。另一方面,是否给予奖励、如何奖励,适用法律、裁量依据应综合考量,不能让奖励裁量“显失公平”。
应当说,对于上述问题,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已依法予以纠偏,体现了两地维护举报人权益、鼓励维权的态度。其实,对于主动站出来维权,“斤斤计较”“较真碰硬”的阳先生,应该点赞。他依法“较真”举报奖励问题,价值在个案之中,意义更在个案之外。
阳先生通过依法维权、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得到更准确的评价和奖励,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更好地监督了相关部门。他的维权,纠正了原本不合理的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消费者的主动维权行为,也是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再监督,有利于督促这些部门更加谨慎细致、履职尽责。
放眼长远,“较真”得到的正向结果,也会激励更多人参与监督。通过维权让奖励“足斤足两”,这并非一个人的胜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为其他人吃下定心丸。这样的积极作为,才能更好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柳宇霆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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