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近日,民警现场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事故双方都是酒后驾驶,其中一人还存在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当天凌晨,郭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铜梁区中兴东路行驶,当其行驶至铜梁区塔山西街T字路口左转时,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直行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及其搭载的管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时,民警发现双方驾驶员均面色潮红、浑身酒气,于是对二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小车驾驶员郭某呼气检测值为117mg/100ml,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呼气检测值为73mg/100ml。随后,民警将二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驾驶员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78.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对二人的驾驶证及车辆状态进行查询后发现,小车驾驶员郭某的车辆因逾期未检验,已于2025年1月31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因此,郭某驾驶的是一辆报废车。
据了解,驾驶员郭某当晚在铜梁区怀远古韵附近某餐馆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宴会结束后,郭某驱车回家。驾驶员张某则是当天中午吃饭时饮酒,休息后与朋友娱乐至深夜,张某自认为时间已经过去许久,不会有问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搭载其朋友管某某回家。就这样,二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机缘巧合地“相遇”了,造成了此次事故。
此次事故中,驾驶员郭某转弯未让直行,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次要责任并将受到相应处罚。同时,驾驶员郭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将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处罚。
铜梁区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