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条例》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5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依法深入推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将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将重点检查相关区域发展特色农业、提高林下经济效益等情况。

据了解,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2个代表团和63名代表联名提出8件关于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市实际,确定了5大方面的检查重点。

一是健全统筹推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机制情况。包括将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促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符合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和项目布局,建立健全协调指导、专家咨询、绩效考评工作机制等情况。

二是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情况。包括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加强密云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矿山修复和水生态空间修复等情况。

三是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相关措施情况。包括制定生态涵养区适宜产业的发展政策,推动适宜的活动、项目、企业总部在生态涵养区落地,发展特色农业,提高林下经济效益,因地制宜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挖掘文化资源价值,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情况。

四是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情况。包括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水平,推进市郊铁路、轨道交通、骨干公路、乡村公路等路网建设,提高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劳动力就业等情况。

五是细化落实扶持政策情况。包括建立健全针对森林、耕地、湿地、水流、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成果完善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合理安排对生态涵养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资金政策倾斜,以点状供地等方式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结对协作等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将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市区联动、政府部门双自查、引入外部智库等方式开展。其中,还将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等平台,通过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产业带头人、基层工作者和农村居民等主体的意见建议。计划于今年9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